年終考核獎懲,依下列規定: 一、甲等:晉本餉一級,並給與一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支本餉最高級者,晉年功餉一級,並給與一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支年功餉最高級者,給與二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二、乙等:晉本餉一級,並給與半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支本餉最高級或年功餉級者,晉年功餉一級,並給與半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支年功餉最高級者,給與一個半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三、丙等:留支原工餉。 另予考核之獎懲,列甲等者,給與一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列乙等者,給與半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列丙等者,不予獎勵。 前二項所稱餉給總額,包括工餉、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及地域加給。
根據所提供的法規,事務管理規則第358條是關於年終考核獎懲的規定。根據該條款的規定,考核結果分為甲等、乙等和丙等。 1. 甲等:晉升本餉一級,並給予一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如果已經晉升至本餉最高級別,則晉升年功餉一級,並給予一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如果已經晉升至年功餉最高級別,則給予兩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2. 乙等:晉升本餉一級,並給予半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如果已經晉升至本餉最高級別或年功餉級,則晉升年功餉一級,並給予半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如果已經晉升至年功餉最高級別,則給予一個半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3. 丙等:保留原有工餉,不給予獎勵。 另外,根據法規,年終考核之獎懲還有其他額外的規定。被列為甲等者,給予一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被列為乙等者,給予半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被列為丙等者,則不予獎勵。 最後,餉給總額是指工餉、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以及地域加給的總和。 參考資料: - 事務管理規則第358條 - 公務人員餉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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