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管理規則 第 36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工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自願退休 (退休申請書及計算單格式如附件八) : 一、服務五年以上,並年滿五十五歲或經依法改任政府機關 (構) 、學校編制內職員者。 二、服務滿二十五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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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自願退休 (退休申請書及計算單格式如附件八) : 一、服務五年以上,並年滿五十五歲或經依法改任政府機關 (構) 、學校編制內職員者。 二、服務滿二十五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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