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對其他機關、團體或人民行文之程式,除依公文程式條例之規定辦理外,其文書處理,依本規則之規定。但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根据所提供的上下文,事务管理规则第5条规定,各机关对其他机关、团体或民众的书面通信应遵循本规则的规定进行处理,除非依照公文程式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然而,如果机关有其他规定,应依照其规定处理。具体例子不在提供的文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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