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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第 13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但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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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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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類科
最常考:J348(公費醫學生)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 Exc「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者,不在此限。 行政契約(135~149) (1)種類:雙務契約、和解契約 (2)契約標的說、契約目的說 (3)處分契約併行禁止(Exc例如公校教師解聘、停聘與不續聘) (4)代替處分之雙務契約
rung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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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皆非
前段:原則上得以。 後段:但書(依據性質、法規有規定)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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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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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間得否締結行政契約? 肯定說:當法律直接規費私人權利義務時,私人亦得以契約處分其權利義務。但須以法律有明文規定,且私人對該權利有處分權為限 否定說:以契約標的觀之,契約標的涉及公權力事項,除非私人受託行使公權力,否則無法處分公法上之權利義務。故私人間無法締結行政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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