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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行政程序法 第 143 條

行政契約一部無效者,全部無效。但如可認為欠缺該部分,締約雙方亦將締結契約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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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行政程序法第143條規定行政契約一部無效者全部無效,但若可認締約雙方欠缺該無效部分仍會締約,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Q · 行政契約有一條違法無效,整份契約都會跟著無效嗎?

依行政程序法第143條,行政契約一部無效者,原則上全部無效,比民法第111條對私法契約更嚴格。但有一道但書:如果可以合理認定締約雙方就算欠缺那個無效部分,仍然會締結契約,則其他部分仍為有效。關鍵在於「雙方是否仍願意」這個假設性意思,由法院客觀認定,不是當事人自己覺得其他條款也不錯就好。

白話解讀

一份行政契約有十個條款,其中第七條違法無效。其他九條跟著陪葬嗎?原則上,是的。這條的預設立場是「一部無效,全部無效」,比民法第111條對私法契約的態度更嚴格。原因不難理解:行政契約牽涉公權力,條款之間的牽連性通常比私人交易更緊密,抽掉一塊可能整個結構就站不住。但有一道但書開了活路:如果可以合理認為,就算少了那個無效的部分,雙方還是會簽這份契約的,那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關鍵在「雙方是否仍願意」這個假設性判斷。不是你自己覺得「其他條款也不錯啊」就好,是法院要客觀認定,如果當初雙方知道第七條無效,他們還會不會簽下其他九條。這個判斷往往決定了整份契約的命運。

法律定性

行政程序法第143條為行政契約一部無效的效果規範,採「原則全部無效、例外可分有效」架構: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全部無效;但若可認締約雙方欠缺該無效部分亦將締結契約,其他部分仍為有效,判斷核心為締約雙方之假設性意思。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行政契約一部無效是什麼意思?

指行政契約中部分條款無效。依第143條原則上會導致全部無效,除非符合但書條件其他部分才有效。

Q2行政契約一條無效會全部無效嗎?

原則上會。第143條預設「一部無效,全部無效」,比民法第111條私法契約更嚴格,但有但書留活路。

Q3第143條的但書怎麼用?

若可合理認定締約雙方就算少了無效部分仍會締約,其他部分仍有效。判斷標準是雙方假設性意思,由法院客觀認定。

Q4行政程序法143跟民法111差在哪?

結構相似但脈絡不同。行政契約條款間常有公法上不可分性,法院認定可分時會納入公益因素,私法契約通常不考量。

Q5契約寫了可分條款法院一定照做嗎?

不一定,但是判斷雙方意願的重要證據。若無效條款太核心,法院仍可能認定全部無效。

Q6想推翻整份行政契約怎麼主張?

策略是攻擊契約中最核心的條款,主張其無效,使法院更容易認定少了它雙方不會締約,啟動全部無效的連鎖效應。

Q7行政契約部分無效要去哪裡告?

向行政法院提起確認契約部分或全部無效之訴,並同時評估契約無效後的返還與賠償問題。

Q8BOT或促參契約一條無效會全垮嗎?

風險很高。投資契約動輒數十條,關鍵條款無效時最怕整份契約消失,建議簽約階段就做好但書舉證準備。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行政程序法第143條民法第111條
適用客體行政契約(公法契約)私法上的法律行為
預設立場一部無效,全部無效(較嚴格)一部無效,全部無效(結構相同)
可分性判斷納入公益因素與公法上不可分性聚焦當事人真意,通常不含公益考量
但書核心雙方欠缺該部分亦將締約之假設性意思當事人欠缺該部分亦將為法律行為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一部無効の法理(民法上の解釈法理、明文規定なし。公法契約は民法を類推適用)
🇰🇷 韓國민법 제137조(법률행위의 일부무효)
🇨🇳 中國民法典第156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
🇩🇪 德國BGB § 139(Teilnichtigkeit)i.V.m. § 59 Abs. 3, § 62 VwVfG(öffentlich-rechtlicher Vertrag)
🇺🇸 美國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 184(severability of unenforceable te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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