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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第 152 條

  1. 1.法規命令之訂定,除由行政機關自行草擬者外,並得由人民或團體提議為之。
  2. 2.前項提議,應以書面敘明法規命令訂定之目的、依據及理由,並附具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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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行政程序法第152條允許人民或團體以書面提議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須敘明目的、依據及理由並附具相關資料。

Q · 一般人可以要求政府訂新規定嗎?

依行政程序法第152條,法規命令除由行政機關自行草擬外,人民或團體亦得提議訂定。提議必須以書面敘明三件事:訂定的目的、法律授權依據、訂定理由,並附具相關資料。送出後機關依第153條負有正式回應義務,不能置之不理。這不是陳情,而是法定程序權利。

白話解讀

多數人以為政府的規則只能由政府自己決定要不要訂。錯了。第152條打開了一扇大部分台灣人不知道存在的門:你,一般人民或任何團體,可以主動向行政機關提議「請你訂一個法規命令來管這件事」。覺得某個領域缺乏規範?覺得現有規定不夠具體讓業者鑽漏洞?你不用等立法委員提案,不用等新聞爆出問題,你可以自己寫一份書面提議,載明目的、法律依據和理由,附上相關資料,直接交給主管機關。機關收到後依第153條必須處理,不能丟到垃圾桶。這不是陳情,不是投書,是行政程序法賦予你的正式程序權利。

法律定性

行政程序法第152條規定,法規命令之訂定除由行政機關自行草擬外,人民或團體亦得提議為之;提議須以書面敘明訂定之目的、法律授權依據及理由,並附具相關資料,是人民參與行政立法程序的正式起點,並與第153條的機關處理義務相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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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行政程序法第152條是什麼?

規定人民或團體可書面提議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的程序權利。

Q2人民提議訂法規命令要寫什麼?

書面敘明訂定目的、法律授權依據、訂定理由,並附具相關資料。

Q3提議跟陳情差在哪?

陳情機關可不理;152條是法定程序,機關依153條必須正式回應。

Q4提議了機關不回覆怎麼辦?

可依訴願法第2條就怠為處分提起訴願救濟。

Q5個人也能提議還是要團體?

個人或團體皆可,但團體聯名的實務推動力較強。

Q6機關收到提議有哪幾種處理方式?

依第153條分四種:移送、敘明不能訂定、敘明無須訂定、著手研擬草案。

Q7提議需要找律師嗎?

法律未要求,但有人協助找到母法授權依據可提升份量。

Q8提議和公共政策連署提案哪個有力?

連署造聲量、152條逼正式表態,兩者並用最有效。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 美國5 U.S.C. § 553(e)(行政命令制定請願權,APA right to petition for issuance of a 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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