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 第 152 條
- 1.法規命令之訂定,除由行政機關自行草擬者外,並得由人民或團體提議為之。
- 2.前項提議,應以書面敘明法規命令訂定之目的、依據及理由,並附具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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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行政程序法第152條允許人民或團體以書面提議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須敘明目的、依據及理由並附具相關資料。
Q · 一般人可以要求政府訂新規定嗎?
依行政程序法第152條,法規命令除由行政機關自行草擬外,人民或團體亦得提議訂定。提議必須以書面敘明三件事:訂定的目的、法律授權依據、訂定理由,並附具相關資料。送出後機關依第153條負有正式回應義務,不能置之不理。這不是陳情,而是法定程序權利。
白話解讀
多數人以為政府的規則只能由政府自己決定要不要訂。錯了。第152條打開了一扇大部分台灣人不知道存在的門:你,一般人民或任何團體,可以主動向行政機關提議「請你訂一個法規命令來管這件事」。覺得某個領域缺乏規範?覺得現有規定不夠具體讓業者鑽漏洞?你不用等立法委員提案,不用等新聞爆出問題,你可以自己寫一份書面提議,載明目的、法律依據和理由,附上相關資料,直接交給主管機關。機關收到後依第153條必須處理,不能丟到垃圾桶。這不是陳情,不是投書,是行政程序法賦予你的正式程序權利。
法律定性
行政程序法第152條規定,法規命令之訂定除由行政機關自行草擬外,人民或團體亦得提議為之;提議須以書面敘明訂定之目的、法律授權依據及理由,並附具相關資料,是人民參與行政立法程序的正式起點,並與第153條的機關處理義務相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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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一般人提議政府真的會理嗎?▾
法律上機關必須理你。第153條列了四種處理方式,包含移送、拒絕(附理由)、或採納開始草擬。實務上能否被採納取決於你的提議品質:有沒有指出明確的法律授權依據、有沒有附上足夠的佐證資料。內行人提示:如果你能在提議書裡直接附上草案條文建議稿,機關採納的機率會大幅提升。
Q2跟連署提案有什麼不同?為什麼要用這個?▾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的連署提案門檻是5000人附議,但只「參考辦理」,沒有法律強制力。第152條的提議是法定程序權利,一個人就能提,機關有法律義務正式回應。內行人提示:最有效的打法是兩個一起用,一邊跑連署造聲量,一邊正式走152條讓機關無法裝沒看到。
Q3提議了機關不回覆怎麼辦?▾
依行政程序法第51條一般處理期限為兩個月,超過兩個月未回覆,可依訴願法第2條就怠為處分提起訴願。內行人提示:送件時務必留存掛號回執或收文號,這是計算期限與提訴願的關鍵證據。
Q4行政程序法第152條是什麼?▾
規定人民或團體可書面提議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的正式程序權利,機關依第153條必須回應。
Q5152條提議跟陳情差在哪?▾
陳情機關可參考可不理;152條是法定程序,機關依153條必須以四種方式之一正式回應。
Q6什麼叫法規命令?▾
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的規定(§150)。
Q7母法授權依據是什麼意思?▾
指法律明文授權行政機關就特定事項訂定法規命令的條文,提議書必須指出哪一條母法授權。
Q8行政程序法152條提議怎麼寫?▾
書面敘明四要件:訂定目的、法律授權依據、訂定理由、佐證資料,能附草案條文建議稿更佳。
Q9提議書要送給誰、怎麼送?▾
送交該事項的主管機關,掛號留存回執或收文號作為追蹤與救濟依據。
Q10怎麼提高機關採納機率?▾
指出明確母法授權、附足夠佐證資料、附上草案條文建議稿,並以團體聯名提出。
Q11152條提議 vs 公共政策連署哪個有力?▾
連署門檻5000人但只參考辦理;152條一人即可且機關有法律義務回應,兩者並用最有效。
Q12152條提議 vs 一般陳情差在哪?▾
陳情無強制力;152條是法定程序權利,書面拒絕須附理由,可被檢驗、可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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