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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行政程序法 第 151 條

  1. 1.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除關於軍事、外交或其他重大事項而涉及國家機密或安全者外,應依本法所定程序為之。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2. 2.法規命令之修正、廢止、停止或恢復適用,準用訂定程序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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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行政程序法第151條規定,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原則上須依本法公開程序辦理,僅軍事、外交等涉及國家機密或安全之重大事項得例外,修正廢止亦準用訂定程序。

Q · 政府偷偷訂個辦法就拿來管我,這樣合法嗎?

依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1項,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原則上必須依本法所定程序(草案預告、必要時聽證、公布)辦理,只有「軍事、外交或其他重大事項而涉及國家機密或安全」才能例外免除,且兩條件須同時滿足。第2項更規定法規命令的修正、廢止、停止或恢復適用,全部準用訂定程序,防止政府以正式程序訂定卻偷偷修改。若機關未走程序,該法規命令的程序合法性即可在個案中被攻擊。

白話解讀

行政機關要訂規則管你,不能關起門來自己寫完就公布。第151條規定了一個基本原則:訂定法規命令必須走行政程序法規定的公開程序(包括草案預告、公聽會等)。這意味著政府不能偷偷摸摸地生出一堆新規定來限制你。但這條同時開了兩道例外的門:第一,涉及軍事、外交或國家機密安全的事項可以跳過公開程序;第二,如果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特別程序,依那個程序走。第二項更容易被忽略但同樣關鍵:法規命令的「修改」和「廢止」也要走跟訂定一樣的程序。政府不能用訂定時的嚴格程序讓你安心,改的時候卻偷偷改掉。這條的存在,讓你作為被管的人,至少有機會在規則生效前知道它、對它表達意見。

法律定性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為法規命令的程序總則性規範,確立行政機關訂定、修正、廢止、停止或恢復適用法規命令時,原則上均須依行政程序法所定公開程序(含草案預告、意見徵詢)辦理,僅在涉及國家機密或安全之重大事項,或其他法律另有特別程序規定時得為例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怎麼知道某個政府規定有沒有走預告程序?

到「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或行政院法規草案預告系統搜尋該法規命令名稱,查不到預告紀錄就可能有程序漏洞,可書面向機關詢問是否依第151條、第154條辦理預告。

Q2什麼情況政府可以不公開就訂法規命令?

只有「軍事、外交或其他重大事項」且「涉及國家機密或安全」兩條件同時成立才行,一般行政管理辦法不能用『重要』或『急迫』當理由跳過程序。

Q3法規命令的修正也要走預告程序嗎?

要。第151條第2項明定修正、廢止、停止或恢復適用全部準用訂定程序,政府不能正式訂定卻偷偷修改。

Q4政府跳過程序訂的法規命令,我能怎麼挑戰?

在因該命令受處分的訴願或行政訴訟中,把『程序違法』當成獨立攻擊理由,並可主張第158條法規命令無效事由。

Q5法規命令草案預告期間我能做什麼?

可在預告期間(實務常見60日)提出意見,機關有回應義務,此時修改成本最低,遠比事後訴訟有效。

Q6『國家安全』例外的範圍有多大?

範圍很窄,須是軍事外交等級的重大事項並確實涉及國家機密,機關不能隨意扣國安帽子規避程序。

Q7法規命令被廢止後,我先前受的處分還有效嗎?

原則上已確定的處分基於存續力仍有效,但若命令被宣告違法無效,據此作成的處分也可能被撤銷。

Q8法規命令和行政規則的程序要求一樣嗎?

不一樣。法規命令對外拘束人民須走第151條公開程序,行政規則原則上對內生效(第159條以下),程序較簡。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法規命令訂定(§151Ⅰ)法規命令修正廢止(§151Ⅱ)行政規則(§159以下)
適用程序原則須依本法公開程序準用訂定程序原則下達即生效
對外拘束力拘束不特定人民拘束不特定人民原則僅拘束機關內部
預告要求原則須預告(§154)準用須預告原則無預告義務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行政手続法 第39条(意見公募手続 / パブリックコメント)
🇰🇷 韓國행정절차법 제41조(행정상 입법예고)
🇨🇳 中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公开征求意见程序)
🇩🇪 德國GG Art. 80 Abs. 1(Ermächtigung zum Erlass von Rechtsverordnungen)
🇫🇷 法國Code des relations entre le public et l'administration, art. L131-1(consultations préalables)
🇺🇸 美國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5 U.S.C. § 553(notice-and-comment rulema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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