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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行政程序法 第 154 條

  1. 1.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載明下列事項︰ 一、訂定機關之名稱,其依法應由數機關會同訂定者,各該機關名稱。 二、訂定之依據。 三、草案全文或其主要內容。 四、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
  2. 2.行政機關除為前項之公告外,並得以適當之方法,將公告內容廣泛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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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行政程序法第 154 條規定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前,除情況急迫外,須公告草案並開放任何人於指定期間陳述意見。

Q · 政府制定法規命令前,一般民眾可以表示意見嗎?

依行政程序法第 154 條第一項,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且顯然無法事先公告者外,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草案,並載明訂定機關、訂定依據、草案全文或主要內容,以及任何人得於指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的意旨。注意條文用語是「任何人」,不限利害關係人。期限由機關於公告中指定,實務上常見 14 至 60 天。

白話解讀

政府要制定新的遊戲規則,不能關起門來寫好直接公布。154 條規定了一個你可能從來不知道存在的機會窗口:法規命令草案在正式生效之前,必須先公告在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上,讓「任何人」在指定期間內對草案提出意見。注意,是「任何人」,不是利害關係人,不是業者代表,是你。這等於在法規的生產線上,開了一個品管口,你可以把手伸進去說「這裡有問題」。唯一的例外是「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而「急迫」是要能說清楚的,不是機關自己說急就急。公告內容必須包含訂定機關名稱、法律依據、草案全文或主要內容、以及陳述意見的期限和對象。少了任何一項,公告程序就有瑕疵。

法律定性

行政程序法第 154 條為法規命令預告程序之規範,要求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前,除情況急迫且顯然無法事先公告者外,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草案全文或主要內容、訂定依據、訂定機關名稱及陳述意見期間,使任何人得於期限內表示意見,建立行政立法的公眾參與與程序正當性閘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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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在哪裡可以看到法規命令草案的公告?

政府公報(gazette.nat.gov.tw)是法定公告管道。更方便的是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join.gov.tw)的眾開講區塊,各部會的法規命令預告會集中在那裡,可以直接線上提交意見。建議在 join.gov.tw 訂閱關注的主管機關,新預告一出即收到通知。

Q2我提了意見政府可以完全不理嗎?

法律上機關沒有必須採納的義務,但有必須考量的義務。如果機關在最終版本中完全忽略具體且有理據的意見,也沒有任何回應紀錄,這在日後的行政訴訟中可以被主張為程序瑕疵。意見越具體,機關越難以一句已參考各方意見帶過。

Q3行政程序法 154 條是什麼?

規範法規命令的預告程序,政府訂定法規命令前須公告草案,並開放任何人於指定期間內陳述意見,是行政立法的公眾參與閘門。

Q4法規命令預告要公告哪些事項?

四款:訂定機關名稱、訂定依據、草案全文或主要內容、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內陳述意見之意旨。缺一即程序瑕疵。

Q5什麼是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

免除預告的雙重要件,須同時成立。機關趕政策進度不算,須達天災疫情等級的真正緊急狀態。

Q6法規命令預告跟聽證程序差在哪?

預告(154)是書面陳述意見、機關常態作為;聽證(155、156)是言詞辯論式、由機關依職權決定舉行。

Q7怎麼對法規命令草案提意見?

於政府公報或 join.gov.tw 追蹤預告,在期限內以書面具體指出哪條有問題、為什麼、建議怎麼改,並附資料佐證後送達指定機關。

Q8法規命令草案在哪裡查?

政府公報(gazette.nat.gov.tw)是法定管道,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join.gov.tw)眾開講區可直接線上提交。

Q9陳述意見有沒有時間限制?

期限由機關於公告中指定,實務上常見 14 至 60 天,逾期提出機關沒有義務處理,看到公告須立刻行動。

Q10怎麼讓我的意見不被忽略?

意見越具體(指出第幾條、為何有問題、建議改成什麼)+附產業數據與案例+集體連署,機關越難一句『已參考各方意見』帶過。

Q11預告陳述意見 vs 聽證 哪個影響力大?

聽證是言詞辯論、機關須斟酌全部聽證紀錄,程序保障較強;預告陳述意見門檻低、人人可參與但僅有考量義務。

Q12機關沒預告 vs 預告了不採納 差在哪?

沒預告是程序瑕疵直接影響法規命令合法性;預告了不採納具體意見、且毫無回應紀錄,也可能構成程序考量不足。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行政手続法 第39条(意見公募手続/パブリックコメント)
🇰🇷 韓國행정절차법 제41조(행정상 입법예고)
🇨🇳 中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程序)
🇩🇪 德國§ 47 GGO(聯邦各部會共同議事規則:法規命令草案應徵詢相關團體與專家意見,惟屬內部程序規範,非法定全民公眾參與)
🇫🇷 法國Code des relations entre le public et l'administration, art. L131-1(網路公開公眾諮詢程序)
🇺🇸 美國5 U.S.C. § 553(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notice-and-comment rulema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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