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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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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行政程序法第168條規定人民得就行政建議、法令查詢、違失舉發、權益維護四類事項向主管機關陳情,門檻最低但無法律拘束力。

Q · 陳情是什麼?任何人都能向政府陳情嗎?

能。只要是人民,四類事項都可向主管機關陳情

依行政程序法第168條,人民對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四類事項,得向主管機關陳情。陳情門檻最低,不需要被處分、不需要律師、不需要法律專業,只要具名指明主管機關即可發動。但陳情本身無法律拘束力,機關處理裁量空間大,不滿意結果也不能上訴,與訴願須以行政處分為對象、有法律拘束力不同。

白話解讀

你有沒有想過,當你覺得政府哪裡做得不對、某條法令看不懂、或是知道哪個公務員在搞鬼的時候,除了在網路上罵,你其實有一個正式的法律管道叫「陳情」?這不是信訪,不是請願,不是訴願,更不是訴訟。陳情是門檻最低的一扇門:不用花錢、不需要律師、不要求你有任何法律專業知識,你只要是「人民」,對著「主管機關」開口就行。這條列了四種你可以陳情的事:建議政府改進、問法令問題、檢舉違法、保護你自己的權益。範圍大到幾乎什麼都能講。但這扇門的另一面是:陳情沒有法律拘束力,政府收到了,處理方式比訴願寬鬆得多,你不滿意結果也不能上訴。它是一把不帶刃的刀,力量在於你知道怎麼把它當敲門磚。

法律定性

陳情為行政程序法第168條所定的人民參與行政管道,指人民就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四類事項,向主管機關正式表達意見的程序。其門檻低於訴願與行政訴訟,不以行政處分存在為前提,但不具法律拘束力,性質上屬非正式救濟與行政參與制度。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陳情跟訴願到底差在哪?我該走哪一個?

判斷標準很簡單:你是不是被行政機關做了一個針對你的具體決定(行政處分)而且不服?是的話走訴願,30天內必須提起;不是的話,例如想建議改進、檢舉別人、問法令問題,走陳情就對了。搞不清楚是不是行政處分時,先同時做兩件事:提訴願保住期限,同時陳情要求說明。寧可多做不要漏做。

Q2陳情了政府不理我怎麼辦?

依第170條,機關必須訂定作業規定並指派人員處理,依第171條必須通知你結果。如果真的不理,你有兩條路:向該機關的上級機關再陳情,或向監察院陳訴(監察法第4條)。保留你陳情的書面副本和送達證明(掛號回執),這是證明你有提、機關沒處理的關鍵證據。

Q3匿名檢舉可以嗎?

法律沒有禁止匿名陳情,但實務上匿名案件處理優先級很低,有些機關作業規定甚至允許對匿名陳情不予處理。如果你怕被報復,具名陳情配合第170條第2項要求保密,比匿名有效得多。要求保密時在陳情書上明確寫「請依行政程序法第170條第2項保密處理」。

Q4陳情是什麼意思?

依行政程序法第168條,人民就行政建議、法令查詢、違失舉發、權益維護四類事項向主管機關正式反映的程序,是門檻最低的行政參與管道。

Q5陳情可以講哪些事?

四類:建議政府改進、查詢行政法令、舉發行政違失、維護行政上權益。範圍大到幾乎什麼行政事務都能講。

Q6什麼叫行政違失之舉發?

向主管機關檢舉行政機關或公務員違法、不當的行為,性質近於行政吹哨,配合第170條第2項可要求保密。

Q7陳情有法律拘束力嗎?

沒有。機關須處理並通知結果,但無義務照訴求辦理,陳情人也不能對結果上訴,與訴願不同。

Q8陳情書怎麼寫、怎麼提?

寫明屬四類哪一種、具名與聯絡方式、指明主管機關,依第169條以書面提出;言詞陳情機關須作成紀錄。

Q9陳情要花錢或找律師嗎?

都不用。陳情免費、不需律師、不需法律專業,是門檻最低的管道,這也是它最大的優勢。

Q10怕被報復,陳情能保密嗎?

能。在陳情書明寫「請依行政程序法第170條第2項保密處理」,機關對有保密必要的陳情不得公開陳情人身分。

Q11陳情後政府不處理怎麼證明?

保留陳情書副本與掛號回執作為送達證明,這是證明你有提、機關未依第170、171條處理的關鍵證據。

Q12陳情 vs 訴願哪個該走?

不服針對你的行政處分走訴願,30天內提起、有拘束力;建議、檢舉、問法令走陳情,無期限但無拘束力。搞不清就兩個都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陳情(行政程序法168)訴願請願(憲法16)
對象前提不需行政處分,任何事項須有行政處分且不服對國家政策、公共利害
法律拘束力
期限無期限處分送達次日起30日無期限
能否再救濟不能上訴,可改陳情上級或監察院不服可提行政訴訟不能上訴
成本免費、免律師免費但常需專業協助免費

陳情(行政程序法168)

對象前提
不需行政處分,任何事項
法律拘束力
期限
無期限
能否再救濟
不能上訴,可改陳情上級或監察院
成本
免費、免律師

訴願

對象前提
須有行政處分且不服
法律拘束力
期限
處分送達次日起30日
能否再救濟
不服可提行政訴訟
成本
免費但常需專業協助

請願(憲法16)

對象前提
對國家政策、公共利害
法律拘束力
期限
無期限
能否再救濟
不能上訴
成本
免費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請願法(憲法第16条 請願権)/行政相談制度
韓國민원 처리에 관한 법률 / 청원법(請願法)
中國信访条例(2022 修订)
德國Petitionsrecht (Art. 17 GG)
法國Droit de pétition / saisine prévue par le Code des relations entre le public et l'administration (CRPA)
美國Right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irst Amendment) / public comment under th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7

立法沿革 1

(0880115 制定)

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

立法理由明定陳情之定義。

  • 行政法令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陳情名詞
(0880115 制定)

明定陳情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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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程序法第 168 條規定:「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程序法第 16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行政程序法第 168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