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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因程序之進行將影響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行政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通知其參加為當事人。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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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小法師
這個法規是說,當行政機關進行某個程序時,如果這個程序會影響到其他人的權利或法律利益,行政機關就可以根據職權或申請,通知這些人參加當事人的程序。 舉個例子,如果政府要在某個地方興建一座大樓,這個程序可能會影響到附近居民的權益,行政機關就可以通知這些居民參加當事人的程序,讓他們有機會表達自己的意見和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