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行政程序法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因程序之進行將影響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行政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通知其參加為當事人。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90123
8 days ago
我準備吿人
1️⃣建築許可案,擋到鄰居甲家的採光與通風 2️⃣工廠設立許可案,排放廢氣或噪音,影響附近居民乙的居住環境 3️⃣學校歇業許可案,學生丙面臨無法完成學業、轉學安置等問題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因「程序之進行將影響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例如政府工程吵到附近居民)者,行政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通知其參加」為當事人。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