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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第 25 條(單獨代理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當事人。
  2. 違反前項規定而為委任者,其代理人仍得單獨代理。
  3. 代理人經本人同意得委任他人為複代理人。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st5495
2 months ago
△單獨代理 係指各訴願代理人之行為均直接對訴願人發生效力。故數代理人之行為如屬一致,則無問題,惟若數代理人之行為前後矛盾,則究應以何者為是?依學者之見解,似應視其行為性質而定,如前一代理人之行為係可撤銷或撤回者,後一代理人之行為與其矛盾時,可視為撤銷或撤回前一代理人之行為;如前一代理人之行為係不可撤銷或撤回者,該行為既已確定,縱使後一代理人之行為與其有所矛盾,亦不生任何之影響。若數代理人陳述之事實不一致時,受理訴願機關應予以闡明,如仍不能明瞭,則應就調查之證據,加以判斷,又訴願決定書向數代理人中之一人合法送達時,即發生送達之效力。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代理人有2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當事人。 簡化當事人數量 II 違反前項規定而為委任者,其代理人仍得單獨代理。 III 代理人經本人同意得委任他人為複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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