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法規是說,如果一個人有兩個以上的代理人,那麼每個代理人都可以獨立代理當事人的事務。如果有人違反這個規定,還是被委任為代理人,那麼他的代理人仍然可以獨立代理。此外,如果代理人經當事人同意,還可以委任其他人為複代理人。
舉個例子,小明因為工作忙碌,委託了兩個代理人代理他的房地產交易事務。其中一個代理人負責簽署合約,另一個代理人負責處理付款事宜。根據這個法規,這兩個代理人都可以獨立代理小明的事務,而不需要彼此協調。如果其中一個代理人違反了規定,還是被委任為代理人,那麼他的代理人仍然可以獨立代理。如果小明同意,代理人還可以委任其他人為複代理人,例如讓另一個律師協助處理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