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 第 26 條
代理權不因本人死亡或其行政程序行為能力喪失而消滅。法定代理有變更或行政機關經裁併或變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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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行政程序法第26條規定,委任代理權不因本人死亡或喪失行政程序行為能力而消滅;法定代理變更或行政機關裁併、變更時,程序亦繼續進行。
Q · 本人在行政程序中過世,代理人還能繼續代理嗎?
依行政程序法第26條,委任代理權不因本人死亡或喪失行政程序行為能力而消滅,原代理人可繼續完成整個程序。法定代理人變更(如監護人更換)或行政機關經裁併、變更時,程序同樣繼續進行,不需重新委任或重啟程序。這是行政程序「程序安定」的設計,與民法委任因死亡消滅的原則相反。
白話解讀
你委託律師去幫你跟政府打一場行政程序的仗。打到一半,你出了意外過世了。你以為這場仗就此結束?不會。你的律師可以繼續打下去,代理權不會因為你的死亡而消滅。這條存在的原因很實際:行政程序有時候曠日廢時,如果當事人一死、一失智、或機關一改組,整個程序就要重來,受害的不只是當事人的家屬,是整個行政效率。所以法律直接規定:代理權比你本人更耐久。法定代理人換了(比如監護人變更),代理權照走。行政機關被裁併了(比如某局併入某部),程序也不中斷。這條是行政程序的「續命丹」,確保程序不會因為人事變動而斷裂。
法律定性
行政程序法第26條為行政程序代理權存續之規範,明定委任代理權不因本人死亡或喪失行政程序行為能力而消滅,且於法定代理變更或行政機關裁併、變更時程序仍繼續,目的在維護行政程序的連續性與安定性,避免因私人或機關事由導致程序重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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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行政程序法第26條是什麼?▾
規範行政程序代理權存續:本人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代理權都不消滅,程序繼續。
Q2本人過世後行政程序代理人還有效嗎?▾
有效。第26條明定代理權不因本人死亡而消滅,原代理人可繼續代理。
Q3行政機關被裁併,我的案子會不見嗎?▾
不會。第26條後段規定機關裁併或變更時程序繼續,由新機關承接。
Q4行政程序代理權跟民事委任有什麼不同?▾
民法委任原則上因死亡消滅(第550條),行政程序代理權則特別規定不消滅。
Q5法定代理人變更後要重新跑程序嗎?▾
不用。第26條規定法定代理變更時程序繼續,原進度保留。
Q6本人過世後繼承人要做什麼?▾
確認原代理人是否存在、以繼承人身分承受當事人地位,並注意回覆期限。
Q7為什麼行政程序代理權比民事更耐久?▾
行政程序牽涉公益與行政效率,不能因私人事由全部重來,故設此例外。
Q8行政機關承辦人遇到當事人死亡該怎麼處理?▾
不可逕自終結程序,應確認代理人、通知繼承人承受後續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admin_procedure | civil_mandate |
|---|---|---|
| 本人死亡時的代理權 | 不消滅(行政程序法第26條),代理人續行 | 原則消滅(民法第550條) |
| 立法目的 | 維護程序安定與公益、行政效率 | 尊重當事人私法自治與信任關係 |
| 法定代理變更 | 程序繼續,進度保留 | 依民法各別規定處理 |
| 機關裁併變更 | 程序繼續,新機關承接 | 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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