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九條第二項所稱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係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根據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16條,本法第九條第二項所提到的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是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這表示在執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案件中,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擔任上級主管機關的角色。 示範案例可能是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在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中做出的具體行政執行行為的執行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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