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 第 47 條(不訂底價之原則)
- 1.機關辦理下列採購,得不訂底價。但應於招標文件內敘明理由及決標條件與原則︰ 一、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雜案件。 二、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 三、小額採購。
- 2.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採購,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
- 3.小額採購之金額,在中央由主管機關定之;在地方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但均不得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地方未定者,比照中央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第 47 條規定特殊複雜案件、最有利標、小額採購三種採購得不訂底價,但機關須於招標文件敘明理由與決標原則。
Q · 哪些採購可以不訂底價?對廠商投標有什麼影響?
依政府採購法第 47 條,三種採購得不訂底價:一、訂底價有困難的特殊或複雜案件;二、以最有利標決標的採購;三、小額採購(金額不得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機關須在招標文件敘明理由與決標原則。對廠商而言,沒底價的案子從「猜數字」變成「證明報價合理且物有所值」,報價結構必須能拆解、能說服。
白話解讀
底價是機關辦採購最隱形的武器:一個藏起來的數字,廠商要低於它才可能得標。但 47 條說,有些案子機關可以不訂底價。三種情形:第一、訂底價有困難的特殊或複雜案件(例如全新技術、沒有市場參考價);第二、以最有利標決標的案件(評比的是綜合價值,不是單純比價格);第三、小額採購(金額太小訂底價沒意義,中央由主管機關定、地方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但都不得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對廠商而言,沒底價的案子是完全不同的戰場。有底價的案子,你的任務是「猜中那個數字附近」;沒底價的案子,你的任務是「讓機關覺得這個價格合理且物有所值」。規則變了,該蒐集的資訊、該準備的資料、該聘的顧問全部要換。很多廠商用「有底價」思維投無底價案件,結果不是報太高被質疑、就是報太低被懷疑品質,兩頭都踩空。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第 47 條為訂定底價義務(第 46 條)的法定例外規定,列舉特殊或複雜案件、最有利標決標、小額採購三種得不訂底價之情形,並要求機關於招標文件敘明理由及決標條件原則,必要時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詳列報價內容,以維持採購程序的彈性與可控性。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為什麼有些案子不訂底價?對我投標有什麼影響?▾
政府採購法第 47 條允許三種情形不訂底價:特殊複雜案件、最有利標決標、小額採購。不訂底價時機關沒有預設合理價的隱形數字,改評估你的報價結構與整體合理性。報價要能拆解、能說服、能對應技術方案,不是單純拼最低價。內行人提示:先讀招標文件中的『決標條件與原則』,那裡藏著機關真正在意的點。
Q2小額採購的金額上限怎麼查?不同縣市一樣嗎?▾
中央由主管機關公告,地方由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但均不得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地方未定者比照中央。公告金額現為新台幣 150 萬元,故小額採購上限約 15 萬元(公告金額調整時會變動,請查最新公告)。內行人提示:小額採購是速度戰場,第一時間報價與交期清楚是勝算關鍵。
Q3政府採購法第 47 條是什麼?▾
規定特殊複雜案件、最有利標、小額採購三種採購得不訂底價,是第 46 條訂底價義務的法定例外。
Q4得不訂底價的三種情形差在哪?▾
特殊複雜案件因無市場參考價、最有利標因採綜合評選、小額採購因金額過小,三者報價策略各不同。
Q5什麼叫特殊或複雜案件?▾
如全新技術、無市場參考價、需求高度客製化等,訂底價確有困難的採購案件。
Q6不訂底價跟未達公告金額採購差在哪?▾
不訂底價是決標基準的選擇,未達公告金額是採購規模門檻,兩者規範重點不同。
Q7不訂底價的案子報價怎麼寫?▾
把人工、材料、管銷、利潤、稅金分項列出並附市場行情依據,證明報價合理性。
Q8小額採購金額上限怎麼算?▾
公告金額十分之一;現行公告金額 150 萬元,故上限約 15 萬元(依最新公告)。
Q9最有利標案件怎麼準備才會贏?▾
價格只是評選一環,技術方案、品質、履約能力須同等用心,便宜不必然得標。
Q10怎麼證明自己的報價合理?▾
提供成本拆解、市場行情比較、規格對應表與交期承諾,回應招標文件決標原則。
Q11不訂底價 vs 訂底價哪個對廠商有利?▾
視能力而定:擅長成本論述與技術包裝者,不訂底價較有空間;純比價優勢者則相反。
Q1247 條第二款 vs 第 56 條最有利標差在哪?▾
47 條第二款是不訂底價的依據,56 條是最有利標的具體評選程序,兩者搭配適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with_floor_price | no_floor_price |
|---|---|---|
| 機關有無預設合理價 | 有隱形底價,決標受第 53/54 條約束 | 無底價,改評估報價結構與整體合理性 |
| 廠商核心任務 | 報價貼近底價附近 | 證明報價合理且物有所值 |
| 報價文件要求 | 通常報總價即可 | 機關得要求詳列報價內容(第二項) |
| 適用情形 | 原則(第 46 條) | 特殊複雜/最有利標/小額採購(第 47 條)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