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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政府採購法 第 47 條(不訂底價之原則)

  1. 1.機關辦理下列採購,得不訂底價。但應於招標文件內敘明理由及決標條件與原則︰ 一、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雜案件。 二、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 三、小額採購。
  2. 2.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採購,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
  3. 3.小額採購之金額,在中央由主管機關定之;在地方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但均不得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地方未定者,比照中央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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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第 47 條規定特殊複雜案件、最有利標、小額採購三種採購得不訂底價,但機關須於招標文件敘明理由與決標原則。

Q · 哪些採購可以不訂底價?對廠商投標有什麼影響?

依政府採購法第 47 條,三種採購得不訂底價:一、訂底價有困難的特殊或複雜案件;二、以最有利標決標的採購;三、小額採購(金額不得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機關須在招標文件敘明理由與決標原則。對廠商而言,沒底價的案子從「猜數字」變成「證明報價合理且物有所值」,報價結構必須能拆解、能說服。

白話解讀

底價是機關辦採購最隱形的武器:一個藏起來的數字,廠商要低於它才可能得標。但 47 條說,有些案子機關可以不訂底價。三種情形:第一、訂底價有困難的特殊或複雜案件(例如全新技術、沒有市場參考價);第二、以最有利標決標的案件(評比的是綜合價值,不是單純比價格);第三、小額採購(金額太小訂底價沒意義,中央由主管機關定、地方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但都不得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對廠商而言,沒底價的案子是完全不同的戰場。有底價的案子,你的任務是「猜中那個數字附近」;沒底價的案子,你的任務是「讓機關覺得這個價格合理且物有所值」。規則變了,該蒐集的資訊、該準備的資料、該聘的顧問全部要換。很多廠商用「有底價」思維投無底價案件,結果不是報太高被質疑、就是報太低被懷疑品質,兩頭都踩空。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第 47 條為訂定底價義務(第 46 條)的法定例外規定,列舉特殊或複雜案件、最有利標決標、小額採購三種得不訂底價之情形,並要求機關於招標文件敘明理由及決標條件原則,必要時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詳列報價內容,以維持採購程序的彈性與可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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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為什麼有些案子不訂底價?對我投標有什麼影響?

政府採購法第 47 條允許三種情形不訂底價:特殊複雜案件、最有利標決標、小額採購。不訂底價時機關沒有預設合理價的隱形數字,改評估你的報價結構與整體合理性。報價要能拆解、能說服、能對應技術方案,不是單純拼最低價。內行人提示:先讀招標文件中的『決標條件與原則』,那裡藏著機關真正在意的點。

Q2小額採購的金額上限怎麼查?不同縣市一樣嗎?

中央由主管機關公告,地方由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但均不得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地方未定者比照中央。公告金額現為新台幣 150 萬元,故小額採購上限約 15 萬元(公告金額調整時會變動,請查最新公告)。內行人提示:小額採購是速度戰場,第一時間報價與交期清楚是勝算關鍵。

Q3政府採購法第 47 條是什麼?

規定特殊複雜案件、最有利標、小額採購三種採購得不訂底價,是第 46 條訂底價義務的法定例外。

Q4得不訂底價的三種情形差在哪?

特殊複雜案件因無市場參考價、最有利標因採綜合評選、小額採購因金額過小,三者報價策略各不同。

Q5什麼叫特殊或複雜案件?

如全新技術、無市場參考價、需求高度客製化等,訂底價確有困難的採購案件。

Q6不訂底價跟未達公告金額採購差在哪?

不訂底價是決標基準的選擇,未達公告金額是採購規模門檻,兩者規範重點不同。

Q7不訂底價的案子報價怎麼寫?

把人工、材料、管銷、利潤、稅金分項列出並附市場行情依據,證明報價合理性。

Q8小額採購金額上限怎麼算?

公告金額十分之一;現行公告金額 150 萬元,故上限約 15 萬元(依最新公告)。

Q9最有利標案件怎麼準備才會贏?

價格只是評選一環,技術方案、品質、履約能力須同等用心,便宜不必然得標。

Q10怎麼證明自己的報價合理?

提供成本拆解、市場行情比較、規格對應表與交期承諾,回應招標文件決標原則。

Q11不訂底價 vs 訂底價哪個對廠商有利?

視能力而定:擅長成本論述與技術包裝者,不訂底價較有空間;純比價優勢者則相反。

Q1247 條第二款 vs 第 56 條最有利標差在哪?

47 條第二款是不訂底價的依據,56 條是最有利標的具體評選程序,兩者搭配適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with_floor_priceno_floor_price
機關有無預設合理價有隱形底價,決標受第 53/54 條約束無底價,改評估報價結構與整體合理性
廠商核心任務報價貼近底價附近證明報價合理且物有所值
報價文件要求通常報總價即可機關得要求詳列報價內容(第二項)
適用情形原則(第 46 條)特殊複雜/最有利標/小額採購(第 47 條)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計法・予算決算及び会計令の「予定価格」制度(功能類比:政府調達の予定価格設定)
🇰🇷 韓國국가계약법령상 「예정가격」 제도(功能類比:예정가격 작성·미작성)
🇨🇳 中國《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中的「标底」制度(可设标底或不设标底)
🇩🇪 德國deutsches Vergaberecht (GWB Teil 4 / VgV):geschätzter Auftragswert (Schätzwert),無公開底價制度(功能類比)
🇫🇷 法國Code de la commande publique:estimation préalable du besoin,無強制公開底價(功能類比)
🇺🇸 美國FAR:Independent Government Cost Estimate (IGCE) 政府獨立成本估算(不公開,功能類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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