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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 第 93 條

  1. 1.各機關得就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財物或勞務,與廠商簽訂共同供應契約。
  2. 2.共同供應契約之採購,其招標文件與契約應記載之事項、適用機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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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第 93 條規定,各機關得就具共通需求特性的財物或勞務簽訂共同供應契約,適用機關可直接下單免逐案招標。

Q · 什麼是共同供應契約?廠商怎麼一次賣給全國機關?

依政府採購法第 93 條,主管機關就具共通需求的財物或勞務,先跟廠商簽一張共同供應契約,把規格、單價、交期談定;之後全國適用機關要買時直接下訂單,不必各自重新招標。第二項授權主管機關另訂招標文件、契約應記載事項、適用機關等作業辦法。對廠商而言,簽一次約即取得供貨全國數百個機關的資格。

白話解讀

政府要買 100 支原子筆,按規定要走招標流程。但如果全台灣 300 個政府機關都要買原子筆,每個機關獨立招標一次,是巨大的行政浪費。第 93 條就是破解這個難題的聰明設計。主管機關先統一跟某家廠商簽一張「共同供應契約」,把規格、單價、交期都談好,接著全台灣適用的機關要買的時候,直接下訂單就行,不用再各別招標。對公務員來說,原本三個月的採購流程壓縮到三天。對廠商來說,這是一張隱藏的長期飯票:簽到一張共同供應契約,全台灣幾百個機關都可能來買你的東西。2019 年這條增訂了第二項,把細節交給主管機關另訂辦法,等於把整套共同供應契約的遊戲規則制度化。很多中小企業以為政府採購是大公司的遊戲,其實這條才是他們最應該研究的賽道。

法律定性

共同供應契約是政府採購法第 93 條建立的集中採購機制:由主管機關就具共通需求特性的財物或勞務,與廠商簽訂框架性契約,各適用機關得依該契約直接訂購而免逐案招標,兼顧採購效率與規格統一,並依第二項授權訂定作業辦法予以制度化。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共同供應契約是什麼?

主管機關先簽框架契約,全國適用機關直接下單免再招標的集中採購制度。

Q2中小企業可以簽共同供應契約嗎?

可以,重點在規格符合、價格合理、能穩定全國供貨,不必逐案投標。

Q3共同供應契約跟一般政府標案差在哪?

一般標案一案一簽要三到六個月;共同供應契約簽兩三年框架,後續直接訂購。

Q4共同供應契約去哪裡找項目?

上政府電子採購網查共同供應契約項目總覽,找尚無契約的類別切入。

Q5簽了共同供應契約一定有訂單嗎?

不一定,契約是入場券非提款機,仍須主動向適用機關行銷能見度。

Q6共同供應契約第二項授權訂了什麼辦法?

授權主管機關訂招標文件、契約應記載事項、適用機關等作業辦法。

Q7適用機關用共同供應契約下單還要招標嗎?

原則上免再招標,依限制性招標程序直接向契約廠商訂購。

Q8供貨能力不足會怎樣?

可能被扣履約保證金甚至依採購法停權,簽約前須評估全國供貨量能。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common_supply_contractgeneral_tender
簽約模式框架契約一次簽兩三年一案一簽
流程時間後續訂購約三天招標到履約三至六個月
業務邏輯靠採購平台能見度拿單逐案投標競標
適用對象全國適用機關共用單一機關單一案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単価契約(会計法令に基づく政府調達の枠組み、単一条文の直接対応なし)
🇰🇷 韓國제3자를 위한 단가계약(조달사업법・조달청 운영)
🇨🇳 中國协议供货(政府采购法集中采购框架协议)
🇩🇪 德國Rahmenvereinbarung(§ 21 VgV / § 103 GWB)
🇫🇷 法國accord-cadre(Code de la commande publique, art. L2125-1)
🇺🇸 美國GSA Federal Supply Schedule(FAR Subpart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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