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行政訴訟法120

快速跳轉
  1. 1.原告因準備言詞辯論之必要,應提出準備書狀
  2. 2.被告因準備言詞辯論,宜於未逾就審期間二分之一以前,提出答辯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行政訴訟法第120條規定原告應提出準備書狀,被告宜於就審期間二分之一以前提出答辯狀,劃分兩造書面攻防義務。

Q · 行政訴訟一定要寫準備書狀嗎?跟起訴書一樣嗎?

不一樣。原告「應」提出準備書狀,被告「宜」於就審期間一半前答辯

依行政訴訟法第120條,原告為準備言詞辯論「應」提出準備書狀,被告則「宜」於未逾就審期間二分之一以前提出答辯狀。準備書狀不是起訴書的重複版本,而是針對即將進行的言詞辯論所做的戰術配置:你要主張什麼、用哪些證據、預期對方如何反駁。原告用「應」、被告用「宜」,反映兩造主動發動與被動防禦的角色差異。

白話解讀

同一條法律對原告寫『應提出』,對被告寫『宜於』。一字之差差在哪?差在原告是發動戰爭的人,必須在開庭前把彈藥清楚擺出來;被告可以晚一點,但晚到某個時間點之後,戰術上會吃虧。準備書狀不是起訴書的重複版本,它是針對「即將進行的言詞辯論」所準備的補強:你要說什麼、用什麼證據、回應對方哪些可能的反駁。多數人以為起訴書寄了就等開庭,結果到庭上才發現法官手上的卷已經被對方答辯狀塞滿,自己反而像被審問的。

法律定性

行政訴訟法第120條為言詞辯論準備程序的書狀規範:原告基於準備言詞辯論之必要,應提出準備書狀;被告宜於未逾就審期間二分之一以前提出答辯狀。本條透過「應」與「宜」的用語差異,界定原告與被告在書面攻防上的不同義務密度,並與第132條準用民事訴訟法準備書狀格式相銜接。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準備書狀跟起訴書有什麼不一樣?

起訴書是訴訟啟動的入場券,要寫訴之聲明、事實理由;準備書狀是針對即將進行的言詞辯論所做的戰術說明:你打算在庭上講什麼、用哪些證據、預期對方會怎麼反駁。很多當事人把起訴書寫得很詳細以為就夠了,結果被法官問『你的準備書狀呢?』,因為兩者是不同性質的文件。

Q2被告為什麼是『宜於』不是『應』?我可以拖到最後嗎?

立法者用『宜』給被告彈性,因為被告是被動防禦方,不像原告必須先發制人。但『宜於就審期間二分之一以前』這個時點是戰術武器不是寬鬆規定,被告答辯越晚,原告反擊時間越短。經驗豐富的機關律師會故意挑在二分之一臨界點前提答辯狀,剛好符合規範又最大化壓縮原告準備時間。

Q3原告一定要提準備書狀嗎?不提會怎樣?

本條對原告用『應』,原告有提出準備書狀的義務。未提出時法院可依職權闡明請當事人補充,不會直接駁回,但已喪失主動掌控書面戰場節奏的先機,開庭氣勢容易被對方答辯狀牽著走。

Q4行政訴訟準備書狀是什麼?

為準備言詞辯論而提出的戰術文件,載明主張、攻擊防禦方法與證據,不是起訴書的重複版本。

Q5準備書狀和起訴狀差在哪?

起訴狀是訴訟入場券(訴之聲明、事實、理由),準備書狀是言詞辯論的戰術配置,功能不同。

Q6什麼叫就審期間?

被告收受起訴狀繕本到言詞辯論期日之間的準備期間,被告答辯越晚原告反擊時間越短。

Q7答辯狀和準備書狀是同一種東西嗎?

答辯狀是被告版本的準備書狀,功能相同(準備言詞辯論),只是攻防立場相反。

Q8行政訴訟準備書狀怎麼寫?

依第132條準用民訴第266條:載明主張、攻擊防禦方法、所用證據與對他造主張的回應。

Q9答辯狀什麼時候交最好?

宜於未逾就審期間二分之一以前提出,戰術上可在臨界點前提出以壓縮對方反擊時間。

Q10原告什麼時候該提準備書狀?

起訴後到言詞辯論期日之間越早提出越好,能主動掌控書面戰場節奏。

Q11提準備書狀時可以一起聲請什麼?

可依第121條聲請法院於言詞辯論前為必要處置或調查證據,同步推進準備程序。

Q12原告『應』和被告『宜』在效果上差在哪?

原告負有提出義務、未提可被闡明催補;被告為彈性建議,但拖過臨界點戰術上吃虧。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item起訴狀準備書狀(原告)答辯狀(被告)
性質訴訟啟動的入場券準備言詞辯論的戰術文件被告防禦的戰術文件
法律用語應(第105條)
必載事項訴之聲明、事實、理由主張、證據、對他造回應答辯聲明、抗辯、證據
時點起訴時言詞辯論前完成未逾就審期間二分之一以前

起訴狀

性質
訴訟啟動的入場券
法律用語
應(第105條)
必載事項
訴之聲明、事實、理由
時點
起訴時

準備書狀(原告)

性質
準備言詞辯論的戰術文件
法律用語
必載事項
主張、證據、對他造回應
時點
言詞辯論前完成

答辯狀(被告)

性質
被告防禦的戰術文件
法律用語
必載事項
答辯聲明、抗辯、證據
時點
未逾就審期間二分之一以前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民事訴訟法第161条(準備書面)/行政事件訴訟法第7条(民訴準用)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272조·제274조(준비서면)/행정소송법 제8조(준용)
中國行政诉讼法第67条(被告答辩状)
德國VwGO § 173 i.V.m. ZPO §§ 129–133(vorbereitende Schriftsätze)
法國Code de justice administrative, art. R. 411-1 et R. 612-1(mémoires / mémoire en défense)
美國Fed. R. Civ. P. 7–8(pleadings / answer)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871002 全文修正)

原告準備言詞辯論之書狀,依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   被告因準備言詞辯論,宜於未逾就審期間二分之一以前,提出答辯狀。

(1001101 修正)

原告因準備言詞辯論之必要,應提出準備書狀。   被告因準備言詞辯論,宜於未逾就審期間二分之一以前,提出答辯狀。

立法理由為充實準備程序,民事訴訟法有關書狀先行整理並協議簡化爭點程序,以促進審理集中化之相關規定,業為本法第一百三十二條予以準用。其中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關於準備書狀應記載事項之規定,亦在準用之列。從而,原告因準備言詞辯論之必要而提出之書狀,應記載之事項當從其規定記載,已毋庸依本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爰於第一項為文字之適度修正。

(0871002 全文修正)

原告準備言詞辯論之書狀,依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   被告因準備言詞辯論,宜於未逾就審期間二分之一以前,提出答辯狀。

(1001101 修正)

為充實準備程序,民事訴訟法有關書狀先行整理並協議簡化爭點程序,以促進審理集中化之相關規定,業為本法第一百三十二條予以準用。其中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關於準備書狀應記載事項之規定,亦在準用之列。從而,原告因準備言詞辯論之必要而提出之書狀,應記載之事項當從其規定記載,已毋庸依本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爰於第一項為文字之適度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行政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訴訟法第 120 條規定:「原告因準備言詞辯論之必要,應提出準備書狀。被告因準備言詞辯論,宜於未逾就審期間二分之一以前,提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訴訟法第 1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行政訴訟法第 12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