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法律扶助法30

快速跳轉

前三條有關酬金基數之折算數額、酬金及必要費用之給付、預付與酬金之酌增、酌減或取消辦法,由基金會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法律扶助法第 30 條為授權條款,將法扶律師酬金的折算、給付、預付及酌增減等辦法,授權由法律扶助基金會自行訂定。

Q · 法扶律師的酬金規則是誰訂的?

由法律扶助基金會自訂辦法,不在法律本身

依法律扶助法第 30 條,酬金基數折算、給付、預付以及酌增、酌減、取消的具體辦法,全部授權由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訂定。本法只設第 27 至 29 條的基本原則,真正的數字與計算方式在基金會公告的「法律扶助律師酬金及必要費用支給辦法」裡,且依第 12 條須報主管機關核定。

白話解讀

立法院寫了一條規定:「酬金細節由基金會自己訂」。然後就退場了。這條看起來像廢話的條文,其實藏著一個結構性的訊息:法扶律師到底領多少錢、什麼情況下會被加薪減薪,這些影響很多人實質權益的規則,不在立法院通過的法律裡,而在基金會自己發布的辦法裡。如果你是法扶律師,光讀本法是不夠的,真正影響你錢包的細節在「法律扶助律師酬金及必要費用支給辦法」這類由基金會制定的子法裡。如果你是法扶受扶助人,你的律師如何被考核、被加減酬金,也是由這層你看不見的規則在運作。

法律定性

法律扶助法第 30 條為程序性授權條款,本身不規定具體金額,而是將第 27 條至第 29 條所涉酬金基數之折算數額、酬金及必要費用之給付、預付,以及酬金之酌增、酌減或取消等細節,授權由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以辦法定之。實際適用的數字與計算方式,須查閱基金會公告的支給辦法。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法扶律師的酬金到底怎麼算?看這條也看不出來啊?

本條只是授權基金會自己訂規則。真正的計算方式在「法律扶助律師酬金及必要費用支給辦法」這個由基金會公告的子法裡,包含案件類型、基數折算、加減酬金的具體標準。內行人提示:基金會官網的「規章辦法」專區會公告最新版本,律師承接法扶案件前先確認當下適用的版本,因為基金會修辦法不需要立法院通過,速度比修法律快很多。

Q2基金會自己訂的辦法,可以亂訂嗎?律師不服怎麼辦?

不能亂訂。本條只是授權,授權範圍受第 27、28、29 條的拘束。如果辦法超出授權範圍,律師可主張該規定無效。內行人提示:基金會的辦法在發布前要依第 12 條報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超出授權範圍的辦法理論上不會通過審查,發現實質越權時可從這個角度切入挑戰。

Q3法扶律師酬金規則在哪裡找?

不在法律扶助法本身,而在基金會依第 30 條授權訂定的「法律扶助律師酬金及必要費用支給辦法」,包含案件類型、基數折算與加減標準。

Q4法律扶助法第 30 條是什麼?

一條授權條款,把酬金折算、給付、預付與酌增酌減取消的細節,授權法律扶助基金會自訂辦法,本身不寫具體金額。

Q5什麼叫「由基金會定之」?

立法院只設原則,授權基金會以辦法訂定細節;這類授權命令的拘束力與法律相同,但修訂程序較快。

Q6法律和基金會辦法有什麼差別?

法律設酬金原則(第 27-29 條),辦法定具體數字;辦法是行政命令,由基金會程序加主管機關核定即生效。

Q7法扶律師酬金怎麼查?

先讀第 27-30 條掌握原則 → 到法律扶助基金會官網「規章辦法」專區找支給辦法 → 確認最新修正版本 → 對照案件類型基數折算。

Q8法扶律師結案能領多少?

依辦法中案件類型與基數折算計算,並可能因第 29 條酌增或酌減;以承接時生效版本的支給辦法為準。

Q9律師不服酬金辦法怎麼辦?

主張辦法超出第 27-29 條授權範圍而無效,並從第 12 條核定程序的角度切入挑戰實質越權。

Q10怎麼確認辦法是不是最新版?

比對基金會官網辦法的最新修正日期,因辦法修訂不需立法院,速度比修法快,舊數字可能已被取代。

Q11基金會辦法 vs 法律哪個拘束力大?

在授權範圍內兩者拘束力相同;超出授權範圍的辦法則可主張無效,法律仍優先。

Q12授權條款 vs 實體規定差在哪?

第 30 條是授權(指向辦法),第 29 條是實體要件(規定何時可加減);告錯依據會找錯規則。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項目法律扶助法(本法)基金會支給辦法
規範位置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條文基金會公告的行政命令
內容酬金的基本原則(第 27-29 條)基數折算、給付、預付、酌增減的具體數字
修訂程序立法院三讀,速度慢基金會程序+主管機關核定,速度快
查詢位置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律扶助基金會官網規章辦法專區

法律扶助法(本法)

規範位置
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條文
內容
酬金的基本原則(第 27-29 條)
修訂程序
立法院三讀,速度慢
查詢位置
全國法規資料庫

基金會支給辦法

規範位置
基金會公告的行政命令
內容
基數折算、給付、預付、酌增減的具體數字
修訂程序
基金會程序+主管機關核定,速度快
查詢位置
法律扶助基金會官網規章辦法專區

立法沿革 2

(0921223 制定)

因可歸責於擔任法律扶助者之事由,致未適當履行法律扶助工作,分會得視其情節酌減、取消其酬金,或變更擔任法律扶助者。

立法理由一、本條明定因可歸責於擔任法律扶助者之事由,致未適當履行法律扶助工作,分會自得視其情節酌減、取消其酬金,或變更擔任法律扶助者。   二、所謂未適當履行法律扶助工作,除指擔任法律扶助者本身未適切提供法律扶助外,依舉輕以明重之法理,自亦包括無故不履行法律扶助工作之情形。

(1040615 全文修正)

前三條有關酬金基數之折算數額、酬金及必要費用之給付、預付與酬金之酌增、酌減或取消辦法,由基金會定之。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三十一條移列。   二、原條文第一項之意旨於第二十七條第二項已有規定,爰予刪除;另配合前條規定,增列酬金之酌增、酌減或取消辦法之授權依據。又依本法授權訂定之辦法,應經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本為本法第十二條所明定,故原條文第二項「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已有重複,爰予刪除,並酌作文字修正。

(0921223 制定)

一、本條明定因可歸責於擔任法律扶助者之事由,致未適當履行法律扶助工作,分會自得視其情節酌減、取消其酬金,或變更擔任法律扶助者。   二、所謂未適當履行法律扶助工作,除指擔任法律扶助者本身未適切提供法律扶助外,依舉輕以明重之法理,自亦包括無故不履行法律扶助工作之情形。

(1040615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三十一條移列。   二、原條文第一項之意旨於第二十七條第二項已有規定,爰予刪除;另配合前條規定,增列酬金之酌增、酌減或取消辦法之授權依據。又依本法授權訂定之辦法,應經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本為本法第十二條所明定,故原條文第二項「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已有重複,爰予刪除,並酌作文字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法律扶助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律扶助法第 30 條規定:「前三條有關酬金基數之折算數額、酬金及必要費用之給付、預付與酬金之酌增、酌減或取消辦法,由基金會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律扶助法第 3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法律扶助法第 3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