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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憲法訴訟法 第 12 條

依本法迴避之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之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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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憲法訴訟法第12條規定,依法迴避之大法官不計入大法官現有總額之人數,使憲法法庭在成員迴避時,剩餘大法官仍能組成有效評議。

Q · 大法官迴避後,憲法法庭還評議得成嗎?

依憲法訴訟法第12條,依法迴避之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也就是計算評議門檻的分母會縮小,剩餘大法官仍可依第30條(判決)或第31條(裁定)的門檻組成評議。但2024年第30條部分改採固定的『法定總額』為分母後,迴避的緩衝功能被部分架空,113年憲判字第9號已就相關條文宣告部分違憲。

白話解讀

大法官15人,但開會時如果有人迴避,總人數要怎麼算?這條給出答案:迴避的那位不計入現有總額。聽起來很合理的技術性規定,但這條規定在2024年憲訴法修正後捲入了憲政風暴。原本評議門檻用「現有總額」算,如果有人迴避,分母自動縮小,剩下的大法官仍可正常運作。2024年12月修正的第30條把部分評議門檻改為「法定總額」(固定15人)三分之二同意,等於把本條的緩衝功能部分架空:有人迴避後,分母還是用15算,門檻反而更難達成。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已對第30條部分條文宣告違憲。你現在回頭看本條,會發現它不只是算術題,而是憲法法庭能不能彈性運作的核心定義條款。

法律定性

憲法訴訟法第12條是大法官迴避制度的計算規範,明定依法迴避之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使憲法法庭在成員須迴避時,分母隨之縮減而仍能組成有效評議,與第30條、第31條的評議門檻共同界定憲法法庭的可運作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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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現有總額和法定總額到底差在哪?

法定總額是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的固定人數(15人)。現有總額是實際在職大法官人數(可能因任期屆滿、辭職、死亡而少於15)。第12條用『現有』作為扣除迴避者的基準,讓分母能隨實際狀況浮動。2024年修正的第30條部分條文改用『法定』作為分母,就引發大法官人數不足時評議能否進行的爭議。

Q2如果大法官都沒迴避,這條有什麼意義?

沒有迴避時,『現有總額』就等於全部實際在職大法官數。本條的意義在於『有人迴避時如何計算』,本質上是避免迴避制度架空表決。例如8位大法官中若有1位迴避,現有總額從8變7,剩下的7位仍可依其他條款門檻規定進行評議。對應到第30條的評議門檻一起讀,才看得出迴避制度與表決機制的完整架構。

Q3憲法訴訟法第12條是什麼?

規定依法迴避的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是憲法法庭評議人數計算的基礎條款。

Q4現有總額和法定總額差在哪?

法定總額是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的固定15人;現有總額是實際在職人數,會隨任期、出缺、迴避浮動。第12條以現有總額為基準。

Q5什麼叫『不計入現有總額』?

迴避的大法官從計算評議門檻的分母中扣除,分母縮小,剩餘大法官仍可組成評議。

Q6大法官現有總額是幾人?

法定為15人,但實際以在職且未迴避者計算,可能因任期屆滿、出缺或迴避而少於15。

Q7大法官迴避後評議人數怎麼算?

先從現有總額扣掉迴避者,再以第30條(判決)或第31條(裁定)的門檻計算所需參與與同意人數。

Q8怎麼聲請大法官迴避?

當事人依第10條向憲法法庭聲請;大法官也可依第9條自行迴避,或依第11條經其他大法官過半數同意迴避。

Q9如何判斷憲法法庭評議是否成立?

確認在職大法官數、扣除迴避者得出現有總額,再對照該裁判類型所需的評議門檻是否達標。

Q10書記官、通譯也要迴避嗎?

要。依第13條,大法官迴避規定準用於書記官及通譯。

Q11第12條 vs 第30條的『總額』差在哪?

第12條用『現有總額』(浮動分母),2024年修正的第30條部分改採『法定總額』(固定15人),兩套算法可能得出相反結論。

Q12迴避 vs 出缺,計算上一樣嗎?

都會讓現有總額減少,但出缺是席位空著、迴避是個案不參與;第12條明文處理的是迴避這一情形。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現有總額法定總額
定義實際在職且計入的大法官數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固定的15人
是否浮動浮動(隨出缺、迴避變動)固定不變
迴避影響迴避者扣除,分母縮小迴避者不影響分母
門檻效果成員減少時相對較易達成成員減少時可能無法達成
適用條文第12條、第26條、第31條2024修正後第30條部分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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