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 第 63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憲法訴訟法第63條規定,裁判憲法審查宣告法規範立即或溯及失效者,準用第53條的效力處理規則。
Q · 憲法法庭宣告法律違憲後,我正在打的官司會怎樣?
繫屬中案件依準用的第53條規則處理
依憲法訴訟法第63條,裁判憲法審查判決宣告法規範立即或溯及失效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第53條。這代表第53條對「判決前已繫屬於各法院而尚未終結案件」的處理規則,整套搬到裁判憲法審查脈絡適用。換言之,本條本身不寫實質規則,真正的效力細節要回頭看第53條(繫屬中案件停止、依宣告意旨裁判)與第91條(施行前原因案件特別規定)。
深度解讀
這條是一條「準用橋樑」。當你聲請裁判憲法審查的案件獲得憲法法庭支持,憲法法庭認定你所針對的法規範違憲,宣告它立即失效或溯及失效的時候,要怎麼處理?各級法院審理中的其他案件要怎麼辦?已經確定的非原因案件會不會受影響?這些通通不在本條直接規定,而是準用第 53 條的規則。2023 年這條多加了「或溯及失效」這六個字,原因是第 53 條本身也在同一波修正中增加了溯及失效的選項。所以你可以把它理解成:裁判憲法審查的違憲宣告效力,與法規範憲法審查的違憲宣告效力,在處理上保持一致,避免出現兩套不同的失效規則讓實務混亂。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3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 宣告名詞
- 準用名詞
- 第五十三條條文
- 憲法訴訟法 第 53 條條文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憲法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