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憲法訴訟法第94條授權司法院自訂大法官審理卷宗的保管規則,排除政府資訊公開法;卷宗滅失則準用訴訟卷宗滅失處理法。
Q · 大法官審理的卷宗可以用政府資訊公開法申請調閱嗎?
不行,依憲法訴訟法第94條另由司法院訂規則保管
不能直接用政府資訊公開法申請。依憲法訴訟法第 94 條,大法官審理案件之訴訟卷宗的保管、歸檔及保存「由司法院定之」,等於把這類卷宗特別排除在一般檔案法與政府資訊公開法之外。想接觸這些資料,必須循司法院訂定的卷宗保管規則辦理;若你是案件當事人或代理人,則另依第 23 條聲請閱覽、抄錄。卷宗若滅失,依第二項準用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重在保障訴訟程序延續,而非僅事後究責。
大法官審理違憲案件的卷宗,裡面可能有影響國家方向的辯論紀錄、大法官內部的思考與評議過程、未公開的法律見解。你會以為「政府資訊公開法可以要求揭露」,但不行。這條把大法官審理卷宗的保管、歸檔、保存規則「授權司法院自己訂」,等於劃出一個特別保護區:這些卷宗不被一般的檔案法和政府資訊公開法管。而且,萬一卷宗在搬運、儲存中滅失,也不走一般行政程序,而是準用民刑訴法的卷宗滅失處理程序。條文本身很短,但它畫的是一道你翻不過去的牆:憲法法庭的檔案,司法權自己管,行政法不插手。
憲法訴訟法第 94 條為授權與準用性質的程序規範:第一項授權司法院訂定大法官審理案件訴訟卷宗的保管、歸檔及保存規定,使憲法法庭檔案脫離一般檔案法與政府資訊公開法的適用;第二項就卷宗滅失事件準用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以維護訴訟程序的延續性。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不能。本條明確授權司法院另訂卷宗保管規則,等於把大法官卷宗特別排除在政府資訊公開法和檔案法之外。想查資料要走司法院自訂的規則。近年重要違憲判決的言詞辯論逐步公開,但大法官內部評議紀錄通常仍高度保密,這是刻意設計來保護大法官的獨立思考空間。
依第二項準用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這是一部專門處理訴訟卷宗滅失的法律,重點在於保障訴訟程序的延續性而非僅事後究責。若你的案件遇到卷宗滅失,要立刻主張準用訴訟法的卷宗重建程序,不要被導向行政法的一般處理。
授權司法院自訂大法官審理卷宗的保管、歸檔、保存規則,並就卷宗滅失準用訴訟卷宗滅失處理法,是憲法法庭檔案的特別規範。
指法律不直接規定細節,而是授權司法院另訂規則處理卷宗保管,屬授權命令的一種。
一般檔案受檔案法與政府資訊公開法管,憲法法庭卷宗被排除,改由司法院自訂規則保管。
卷宗滅失時比照訴訟法的重建程序辦理,重點在保障訴訟延續,而非一般行政的事後究責。
不要走政府資訊公開法(會被退件),應依司法院訂定的卷宗保管規則提出申請。
依憲法訴訟法第23條向憲法法庭聲請閱覽、抄錄、影印或攝影卷內文書,可預納費用請求繕本。
立刻主張依第94條第2項準用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的重建程序,避免被導向行政法一般處理。
可取得範圍與等待時間取決於司法院訂的卷宗規則,內部評議紀錄通常仍高度保密。
憲法法庭卷宗優先適用第94條的特別規定,排除政府資訊公開法。
檔案法是一般機關檔案的通則,第94條把憲法法庭卷宗拉出來改由司法院自訂規則。
| 比較面向 | 政府資訊公開法 | 憲法訴訟法第94條 | 檔案法 |
|---|---|---|---|
| 規範對象 | 一般政府機關文件 | 大法官審理案件之訴訟卷宗 | 各機關管理之檔案 |
| 誰訂規則 | 立法統一規定 | 授權司法院自訂 |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 |
| 一般民眾可否申請 | 原則可 | 不適用,須依司法院規則 | 原則可 |
| 卷宗滅失處理 | 不適用 | 準用訴訟卷宗滅失處理法 | 行政程序一般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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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審理案件之訴訟卷宗保管、歸檔及其保存規定,由司法院定之。 卷宗滅失事件之處理,準用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之規定。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大法官審理案件之訴訟卷宗保管、歸檔及保存等,屬審判行政事項;考量大法官行使司法權審理案件所具憲法上意義與重要性,有別於司法行政業務屬性,為利卷宗及檔案資料完整保管,就大法官審理案件之訴訟卷宗(含審理中訴訟卷宗及已終結案件之檔案卷宗)之保管、歸檔及保存,有排除政府資訊公開法之適用及檔案法而予以特別規範之必要,爰於本條授權由司法院另定之。 三、為使訴訟卷宗滅失之處理有所依循,參考一般訴訟法,於第二項規定準用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之規定。
一、本條新增。 二、大法官審理案件之訴訟卷宗保管、歸檔及保存等,屬審判行政事項;考量大法官行使司法權審理案件所具憲法上意義與重要性,有別於司法行政業務屬性,為利卷宗及檔案資料完整保管,就大法官審理案件之訴訟卷宗(含審理中訴訟卷宗及已終結案件之檔案卷宗)之保管、歸檔及保存,有排除政府資訊公開法之適用及檔案法而予以特別規範之必要,爰於本條授權由司法院另定之。 三、為使訴訟卷宗滅失之處理有所依循,參考一般訴訟法,於第二項規定準用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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