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於調查行政院及其所屬各級機關之工作及設施後,經各有關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由監察院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或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根據監察法第24條,監察院在調查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的工作和設施後,經由相關委員會的審查和決議,可以提出糾正案,移送給行政院或相關部會,促使其注意改善。 這表示監察院在調查之後,如果發現行政機關的工作或設施有問題,可以提出糾正案,要求行政院或相關部會進行改善。這些糾正案的提出可以促使行政機關改善相關問題,以確保其工作和設施的正確運作。 例如,如果監察院調查後發現行政機關的設施不符合安全標準,監察院可以提出糾正案,要求行政院或相關部會改善設施,以確保使用者的安全。這個糾正案的提出可以促使行政機關關注和改善這個問題。
行政院或有關部會接到糾正案後,應即為適當之改善與處理,並應以書面答復監察院。
監察院於調查行政院及其所屬各級機關之工作及設施後,經各有關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由監察院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或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行政院或有關部會接到糾正案後,應即為適當之改善與處理,並應以書面答復監察院。
監察院於調查行政院及其所屬各級機關之工作及設施後,經各有關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由監察院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或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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