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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不知道「監察法第 5 條」的具體內容。
監察院對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時,依憲法第三十條及第一百條之規定辦理。
監察院對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時,依憲法第三十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五條第五項之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刪除憲法第一百條,增列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五條第五項,以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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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已明定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係由立法院提出,而非由監察院為之,爰此,刪除本法第五條。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監察院對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時,依憲法第三十條及第一百條之規定辦理。
刪除憲法第一百條,增列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五條第五項,以為依據。
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已明定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係由立法院提出,而非由監察院為之,爰此,刪除本法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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