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程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第1條是根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27條所制定的規程。根據此規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的處務事項將依照本法的規定進行。 參考資料: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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