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51

快速跳轉

技術審查官在二人以上者,置主任技術審查官,並得依專業分組辦事,分組辦事者,各置組長一人,由技術審查官兼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第 51 條規定,當技術審查官超過兩人時,可以設置主任技術審查官,並且可以根據專業分組進行辦事,專業分組的情況下,會設置組長,組長的職位會由技術審查官兼任。根據這個規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可以根據不同的專業領域進行分組,每個分組都有一位組長來統籌工作,組長一職由技術審查官兼任。例如,當辦理一個智慧財產案件時,法院可以根據技術的類別分成不同的組,每個組由一位組長來負責指導、協調各種技術審查官的工作。

  • 技術審查官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第 51 條規定:「技術審查官在二人以上者,置主任技術審查官,並得依專業分組辦事,分組辦事者,各置組長一人,由技術審…」(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第 5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