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主任,依法律主辦人事管理事務,並受院長之指揮監督。
根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第83條,人事室主任負責依法律辦理人事管理工作,並在院長的指揮監督下執行職務。參考資料中並未提到適用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第83條的具體案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