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第88條明確規定了政風室的設置和職掌。根據該條規定,政風室應該設置一位主任和若干科員,並負責以下工作: 1. 擬訂和宣導政風法令的相關事項。 2. 預防、發現和處理貪污不法行為的舉報事項。 3. 提出政風改革建議。 4. 提出政風考核獎懲的建議事項。 5. 維護公務機密的相關事項。 6. 負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 7. 負責政風預算的編列和執行推動。 8. 處理洩密案件的相關事項。 9. 維護機關設施的安全事項。 10. 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11. 維護優良的司法風紀。 12. 協助處理涉及司法風紀的人民陳訴或機關函查案件。 13. 協助監督和推動本院的營繕採購案件。 14. 處理其他相關政風事務或長官交辦的事項。 根據這些規定,政風室是負責維護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的政風操守和紀律的部門。它的職掌包括制定相關法規,預防和處理貪污不法行為,維護機密和安全,協助處理陳情請願,提出政風改革建議等。政風室的設立和工作是為了確保法院的正規運作和維護司法的公正性和優良風紀。 參考資料: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第88條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官方網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