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室主任,依法律主辦政風事務,並受院長之指揮監督。
根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第89條,政風室主任負責主辦政風事務,並且受到院長的指揮監督。政風室主任需要專注於政風事務,包括處理違法行為、守則遵守以及執法標準等相關事項。此規定確保政風室主任在履行職責時能夠受到上級的監督和指導。 參考資料: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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