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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906-3 條(權利質權之質權人得行使一定之權利)

質權標的物債權,如得因一定權利之行使而使其清償期屆至者,質權人於所擔保債權清償期屆至而未受清償時,亦得行使該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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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906條之3授權權利質權人,在所擔保債權屆期未受清償時,得自行行使使被質押債權到期之權利,無須出質人同意。

Q · 我把對別人的債權押給銀行當擔保,銀行可以自己去讓那筆債權到期嗎?

依民法第906條之3,當你(出質人)欠質權人的被擔保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清償,且被質押的那筆債權需透過某個動作(如催告、終止契約)才會到期時,質權人得跳過你、以自己名義行使該權利使債權到期,再進入實行程序。本條為96年增訂,參考德國民法第1283條設計,目的是封死出質人以消極不作為拖延質權實行的戰術。

白話解讀

你借給朋友一筆錢當作擔保,把你對另一個人的債權「押」給他。這叫權利質權。問題來了:你押給他的那筆債權,還沒到期。而且這筆債權要到期,還需要有人去做一個動作(例如催告、終止契約)。出質人(你)不做,質權人(你朋友)乾等。以前這種情況有爭議,質權人到底能不能自己下場去行使那個「讓債權到期」的權利?這條就是為這個死結而生的。它直接授權:只要你欠質權人的錢到期了而你沒還,他就可以跳過你,自己去行使那個權利,讓被質押的債權到期,然後就能進入實行質權的程序。說白了,這條條文把質權人從「只能看你臉色」變成「可以自己動手」。

法律定性

民法第906條之3為權利質權實行的補充性授權規範:當作為質權標的之債權,其清償期須因一定權利之行使(如催告、終止)始能屆至時,質權人於所擔保債權屆期未受清償的條件下,得自行行使該使債權到期之權利,不依賴出質人配合,藉此確保權利質權的擔保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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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把對別人的債權押給銀行當擔保,銀行可以自己去催那個人還錢嗎?

如果你欠銀行的錢已到期未還,而被質押的那筆債權需透過某個動作(如催告、終止契約)才會到期,依民法906之3銀行可自行下場做那個動作,使債權到期後再依§905、§906收取或處分。

Q2民法906之3是什麼時候才有的?以前怎麼辦?

民國96年增訂,參考德國民法第1283條。增訂前學說與實務對「質權人能否代位行使使債權到期之權利」有爭議,本條立法後直接解決。處理96年以前設定的權利質權案件須留意當時法律狀態。

Q3出質人擺爛不催債,質權人真的能跳過他嗎?

可以。本條結構設計為「質權人於所擔保債權清償期屆至而未受清償時,亦得行使」,不依賴出質人配合,正是為封死消極拖延戰術而設。

Q4權利質權是什麼?

以可讓與的債權或其他權利為標的設定的擔保物權,標的不是動產而是一筆債權,常見於應收帳款融資。

Q5民法906之3在規範什麼?

授權質權人在被擔保債權屆期未清償時,自行行使使被質押債權到期的權利,不需出質人配合。

Q6什麼叫「使債權清償期屆至的權利」?

指催告、終止契約、解除條件成就等動作,債權須經這些行為才會到期,本條讓質權人能代為行使。

Q7本條和906之2差在哪?

906之2處理質權如何拍賣處分變現,906之3處理被質押債權尚未到期、出質人不作為時如何使其到期。

Q8質權人怎麼行使906之3的權利?

先確認被擔保債權屆期未清償,再以自己名義向第三債務人行使催告或終止,並附質權設定證明。

Q9行使後接下來的實行程序怎麼走?

被質押債權到期後,依民法§905(金錢債權收取)或§906(非金錢債權請求給付)進入收取或處分。

Q10第三債務人收到催告該確認什麼?

確認三件事:質權設定是否合法、被擔保債權是否確實到期、催告形式是否符合本條,三者皆OK就須照辦。

Q11設質契約要不要寫明這條權利?

本條是法定權利不需約定,但白紙黑字寫上去,第三債務人日後較難以「你不是債權人」推託。

Q12民法906之3 vs §242代位權哪個適用?

本條是權利質權的特別規定,質權人直接取得行使權無須具備代位要件,優先於§242一般代位權。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option_a_labeloption_aoption_b_labeloption_b
適用條文民法906之2屆期未清償時得依§893、§895實行質權民法906之3屆期未清償時得行使使債權到期之權利
解決問題民法906之2質權如何拍賣或處分變現民法906之3被質押債權尚未到期、出質人不作為的死結
與§242代位權民法242代位權一般規定,須具備代位要件民法906之3特別規定,質權人直接取得行使權,優先適用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 德國BGB § 1283(Kündigung bei verpfändeter Forderung,被質押債權之終止/催告權,本條立法所參考之直接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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