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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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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1 條
智慧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第 4-1 條
(重婚規定之適用)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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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四日修正之民法
第九百八十二條
之規定,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修正之民法
第九百八十八條
之規定,於
民法
修正前重婚者,仍有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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