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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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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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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
民事,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其他法律無規定者,依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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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通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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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權利主體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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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法律行為之方式及代理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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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債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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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物權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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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親屬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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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繼承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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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附則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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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anwang
4 year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1.性質上強制適用法,徜若法院之裁判內對於有涉外事實卻未予援用,屬於判決違背法令。 2.有外國事務者,應適用涉外民事適用法;若涉及中國大陸,應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若涉及港澳事務,則依港澳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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