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5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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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外國人在台遺產若依其本國法無人繼承,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9 條改依台灣法處理,最終歸國庫。
Q · 外國人在台灣過世又沒有繼承人,他的財產會匯回母國嗎?
不會匯回母國,留在台灣的財產依台灣法處理、最終歸國庫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9 條,外國人死亡時在中華民國遺有財產,若依其繼承準據法(本國法)認定為無人繼承財產,則改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不會匯回母國。實務上須經法院搜索繼承人公告程序(至少六個月),期滿仍無人承認繼承時,財產始歸屬國庫。背後邏輯是:無主財產的歸屬本質上是主權問題,與領土連結強於與國籍連結。
深度解讀
你姑姑嫁去日本五十年,最近過世,沒有配偶也沒有小孩,在台北卻留下一棟房子和兩個銀行帳戶。按照前一條的規則,繼承本來要看她的本國法(日本法)。但日本法說她沒有繼承人,這筆財產該怎麼辦?讓它變成日本國庫的?還是讓它變成台灣國庫的?這條法律給出答案:留在台灣的,依台灣法律處理,等於台灣國庫接收。這條看似冷僻,卻是一條「財產歸屬權的最後防線」。它保護的不是私人,是國家。當外國人在台灣留下無主財產時,這條決定了這筆錢最後流向哪個國家的口袋。對你來說,這條的意義在於:如果你是台灣人但「依台灣法律應為繼承人」,前一條的但書就會把你拉進來,你的繼承權優先於這條的國庫歸屬。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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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