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非因財產權而起訴者,徵收裁判費四十元。 於非財產權上之訴,並為財產權上之請求者,其裁判費,分別徵收之。
根據民事訴訟費用法第16條,對於非因財產權而起訴的民事案件,徵收的裁判費為四十元。對於既有非財產權之訴又有財產權之請求的案件,裁判費則根據不同的訴求分別徵收。 這條法條的參考資料暫無法找到,無法提供更多相關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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