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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費用法 第 16 條(非財產權訴訟其訴訟費之徵)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民事非因財產權起訴者,徵收裁判費四十元。 於財產權上之訴,並為財產權上之請求者,其裁判費,分別徵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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