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費用法 第 24 條(抄錄費之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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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根據民事訴訟費用法第 24 條,抄錄費是指每百字徵收一元,若未滿百字則按百字計算。然而,裁判書及其他依職權抄送之文件則不得收取抄錄費。 舉例來說,如果一份文件共有800個字,則抄錄費用將為8元(800除以100等於8)。但如果該文件只有90個字,則仍按百字計算,因此抄錄費用為1元(按100字計算)。但如果是一份裁判書或其他依職權抄送的文件,則不論字數多少,都不得收取抄錄費用。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徵收名詞
- 裁判名詞
- 強制執行法 第 28 條條文
- 破產法 第 95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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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