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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強制執行法 第 123 條(交付動產之執行方法)

  1. 1.執行名義係命債務人交付一定之動產而不交付者,執行法院得將該動產取交債權人
  2. 2.債務人應交付之物為書據、印章或其他相類之憑證而依前項規定執行無效果者,得準用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強制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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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強制執行法第123條:債務人不交付動產,執行法院得直接取交債權人;憑證類取交無效果時,準用怠金規定間接強制。

Q · 打贏官司對方還是不還東西,可以怎麼辦?

依強制執行法第123條第一項,債務人經判決等執行名義命交付動產卻不交付時,執行法院得派員直接將該動產取交債權人。第二項則針對書據、印章等憑證類動產,若直接取交無效果,得準用第121條、第128條第1項,改以怠金(按日或按次處罰)間接逼迫債務人交出。重點是:判決確定後不會自動實現,債權人必須主動聲請強制執行並繳納執行費。

白話解讀

官司打贏了,法院判對方要把東西還你。對方就是不還。然後呢?很多人到這一步就卡住了,手上拿著一張判決書,以為法院會自動幫你處理,結果什麼都沒發生。123條就是你從「贏了判決」跨到「拿回東西」的那座橋。你必須主動聲請強制執行,法院派人直接去把東西從對方手上取走,交給你。聽起來簡單?第二項才是暗藏殺機的地方:如果對方該交的是印章、權狀、借據這類憑證,法院跑去拿卻找不到或拿不到,這時可以改用間接強制,對方每拖一天就罰一筆怠金,罰到他交出來為止。印章和權狀不像一台冰箱可以搬走,它體積小、容易藏、對方咬死說找不到你也沒辦法。所以法律給了你另一條路:用錢逼他交。

法律定性

強制執行法第123條為交付動產之執行方法規範:第一項採直接強制,由執行法院將應交付之動產取交債權人;第二項針對書據、印章等難以直接取得的憑證類動產,於直接取交無效果時準用間接強制(怠金)方法,構成動產交付執行的雙層機制。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對方不還東西,法院會主動幫我拿回來嗎?

不會。你必須拿確定判決主動聲請強制執行,法院才會派員取交。

Q2強制執行法123條怎麼用?

判決確定後向債務人所在地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繳執行費,由執行人員直接取交動產。

Q3對方說印章、權狀不見了不交怎麼辦?

適用第二項,準用怠金規定,按日或按次處罰逼他交出。

Q4聲請強制執行要花多少錢?

執行費為請求標的金額的千分之八,無法估價者由法院酌定。

Q5交付動產執行要多久?

從聲請到實際執行通常一到三個月,視法院排程與案件複雜度。

Q6東西已經被對方賣掉或毀損怎麼辦?

轉向損害賠償(強制執行法第131條),不必從頭再告。

Q7交付動產和交付不動產的執行方法一樣嗎?

不同。動產適用第123條取交,不動產適用第124條解除占有。

Q8聲請時可以一起聲請搜索對方住所嗎?

可以,依第77條一併聲請搜索,避免執行人員到場被一句『不在』打發。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aspectdirect_delivery_para1indirect_coercion_para2
適用標的一般動產(家電、車輛、特定物等)書據、印章、權狀等憑證類動產
執行方法執行法院直接將動產取交債權人準用第121、128條第1項,以怠金按日或按次處罰
啟動前提執行名義命交付動產而不交付依第一項直接取交無效果
對債務人干預對物不對人,干預最小經濟壓力,由債務人自行決定是否交出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事執行法第169条(動産の引渡しの強制執行)
🇰🇷 韓國민사집행법 제257조(동산인도청구의 집행)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交付特定物之执行
🇩🇪 德國ZPO § 883(Herausgabe beweglicher Sachen);§ 888(Zwangsgeld bei unvertretbaren Handlungen)
🇫🇷 法國Code des procédures civiles d'exécution, art. L221-1 et s.(saisie-appréhension);astreinte(art. L131-1)
🇺🇸 美國Writ of replevin / writ of possession(recovery of personal property)+ civil contempt(coercive f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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