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法 第 129-1 條(有關機關協助執行)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債務人應為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之行為或不行為者,執行法院得通知有關機關為適當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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