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訟事件法 第 10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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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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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非訟事件法第 109 條已刪除,現行條文為「(刪除)」,於現行法上不具拘束力,引用前應確認替代條文。
Q · 非訟事件法第109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現行法不再適用
非訟事件法第 109 條現行內容為「(刪除)」,已在修法過程中整條移除,於現行法上不具拘束力。其原本規範之事項可能已移至他條或隨制度更新而失效,引用此條號將失去法律效果,應改查現行有效條文。
深度解讀
翻到非訟事件法第109條,你只會看到「(刪除)」。這個條號曾經承載過第4章第1節裡的某項規定,但在後來的修法過程中被整條拿掉,相關功能不是被移到別的條文,就是隨著制度更新而失效。對你來說的意義很單純:別再引用這個條號,它在現行法上已經沒有任何拘束力,引用它等於引用一段不存在的法律。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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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4 版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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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