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訟事件法 第 13 條(因財產權關係而聲請之非訟事件之徵收費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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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財產權關係為聲請者,按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以新臺幣依下列標準徵收費用: 一、未滿十萬元者,五百元。 二、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一千元。 三、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二千元。 四、一千萬元以上未滿五千萬元者,三千元。 五、五千萬元以上未滿一億元者,四千元。 六、一億元以上者,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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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非訟事件法第 13 條規定財產權聲請費按標的金額分級徵收,最低五百元、一億元以上封頂五千元,遠低於同金額民事訴訟裁判費。
Q · 聲請本票裁定要繳多少非訟費用?
按標的金額分級,最低500元、封頂5000元
依非訟事件法第 13 條,因財產權關係聲請者按標的金額分級徵收固定費用:未滿十萬元繳五百元、十萬至未滿一百萬元繳一千元、一百萬至未滿一千萬元繳二千元、一千萬至未滿五千萬元繳三千元、五千萬至未滿一億元繳四千元、一億元以上一律五千元封頂。同金額走民事訴訟的裁判費可能高出十倍以上。
深度解讀
這條藏著一個很多債權人不知道的省錢密技。當你拿著一張一百萬的本票去法院聲請本票裁定(這是非訟事件),你以為要繳的費用跟打一場民事訴訟差不多?錯。依本條,財產權關係的非訟聲請費用是按標的金額分級的固定額,一百萬的標的只要繳兩千元。而同樣金額走民事訴訟,光裁判費就要上萬元。最高一級,標的超過一億,也只收五千元封頂。這不是小數目的差別,是整個成本結構的不同。為什麼非訟費用這麼便宜?因為非訟程序不做實質的權利爭辯,法院只做形式審查,付出的司法資源少,所以收費低。懂這條的人在面對債權回收時,會優先評估有沒有走非訟程序的可能,而不是一頭栽進昂貴又漫長的訴訟。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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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4 版
- 財產權名詞
- 徵收名詞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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