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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事件法 第 14 條(非因財產權關係而聲請之非訟事件之徵收費用標準)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財產權關係為聲請者,徵收費用新臺幣一千元。
  2. 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並為財產上之請求者,關於財產上之請求,不另徵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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