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非訟事件法172公司裁定解散之聲請方式

快速跳轉
  1. 1.公司裁定解散事件,有限責任股東聲請法院准其檢查公司帳目、業務及財產事件,股東聲請法院准其退股及選派檢查人事件,其聲請應以書面為之。
  2. 2.前項事件,法院為裁定前,應訊問利害關係人
  3. 3.第一項事件之裁定應附理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非訟事件法第 172 條要求公司解散、查帳、退股、選派檢查人之聲請須以書面為之,法院裁定前應訊問利害關係人,且裁定應附理由。

Q · 聲請選派檢查人查公司帳,口頭跟法官講可以嗎?

不行。這四類公司事件聲請一律須書面

依非訟事件法第 172 條第 1 項,公司裁定解散、有限責任股東聲請檢查公司帳目業務財產、股東聲請退股及聲請選派檢查人這四類事件,聲請都必須以書面為之,口頭或便條不符要件,法院可命補正。同條第 2 項要求法院裁定前須訊問利害關係人,第 3 項要求裁定附理由,三道關卡共同構成公司事件的程序保障。

白話解讀

法院在公司事件上不能黑箱作業,這條把三道防線寫死了。第一,你聲請裁定解散公司、聲請查公司帳目業務財產(兩合公司有限責任股東的權利)、聲請退股、聲請選派檢查人,都必須用「書面」提出,講講話、打電話不算數。第二,法院裁定之前,必須先「訊問利害關係人」,公司、其他股東、相關人都有機會表達意見,不會你說了算,也不會公司一面之詞就過關。第三,裁定必須「附理由」。這第三點最常被忽略卻最有用:有理由你才看得懂法院為什麼這樣判,也才抓得到漏洞去抗告。一份沒寫清楚理由的裁定,本身就是你攻擊它的破口。

法律定性

非訟事件法第 172 條為公司非訟事件的程序總則,針對裁定解散、檢查公司帳目業務財產、退股及選派檢查人四類事件,明定三項程序要求:聲請須以書面為之、法院裁定前應訊問利害關係人、裁定應附理由,在非訟程序的效率本質上補回必要的聽審與說理保障。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聲請選派檢查人,一定要寫書面嗎?口頭跟法官說可以嗎?

不行。非訟事件法第172條明定,公司裁定解散、有限責任股東聲請查帳、股東聲請退股、聲請選派檢查人這四類事件,聲請都必須以書面為之,口頭或便條不符要件,法院可命補正。書面不只是形式,它把你的主張和事證固定下來,日後抗告或另案訴訟時就是你立場的起點,寫得越具體越有利。

Q2法院會不會聽公司一面之詞就把我的聲請駁回?

依第172條第2項,法院在裁定前必須訊問利害關係人,公司和你雙方都有機會表達;第3項要求裁定必須附理由,法院不能不說明就駁你。如果你拿到的裁定理由空泛、答非所問,或對你提出的關鍵事證隻字未提,這種理由不備本身就是抗告時最有力的攻擊點。

Q3非訟事件法172條是什麼?

公司非訟事件的程序總則,規定四類公司事件聲請須書面、裁定前須訊問利害關係人、裁定須附理由。

Q4哪些公司事件適用172條?

公司裁定解散、有限責任股東聲請檢查帳目業務財產、股東聲請退股、聲請選派檢查人這四類。

Q5什麼叫訊問利害關係人?

法院裁定前聽取公司、其他股東、債權人等受影響者意見的程序保障,是聽審請求權的具體落實。

Q6裁定附理由是什麼意思?

法院須在裁定中具體說明採認與否的推理過程,讓你逐點檢視並針對性抗告。

Q7聲請選派檢查人怎麼做?

備妥書面聲請狀寫明事項理由事證 → 向公司所在地法院遞狀 → 出席法院訊問 → 細讀裁定理由。

Q8公司事件聲請狀要寫什麼?

聲請事項、聲請理由、具體事證(如財報異常、交易紀錄、決議瑕疵),格式不符法院可命補正。

Q9法院訊問時我該準備什麼?

提前整理要對利害關係人主張的重點與證據,當場把財報異常、決議瑕疵等具體事實講清楚。

Q10不服172條裁定怎麼抗告?

依第42條於裁定送達後10日不變期間內具狀抗告,主攻裁定理由不備或避談關鍵事證。

Q11口頭聲請和書面聲請差在哪?

172條這四類事件僅書面有效,口頭不符要件;書面同時把主張事證固定下來,作為日後抗告起點。

Q12選任檢查人裁定能不能抗告?

依第79條,對法院選任檢查人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與一般公司事件裁定的抗告救濟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item聲請形式裁定前程序裁定要求實體依據
公司裁定解散書面訊問利害關係人附理由公司法第 11 條
有限責任股東聲請檢查帳目業務財產書面訊問利害關係人附理由公司法兩合公司相關規定
股東聲請退股書面訊問利害關係人附理由公司法退股相關規定
聲請選派檢查人書面訊問利害關係人附理由公司法第 245 條

聲請形式

公司裁定解散
書面
有限責任股東聲請檢查帳目業務財產
書面
股東聲請退股
書面
聲請選派檢查人
書面

裁定前程序

公司裁定解散
訊問利害關係人
有限責任股東聲請檢查帳目業務財產
訊問利害關係人
股東聲請退股
訊問利害關係人
聲請選派檢查人
訊問利害關係人

裁定要求

公司裁定解散
附理由
有限責任股東聲請檢查帳目業務財產
附理由
股東聲請退股
附理由
聲請選派檢查人
附理由

實體依據

公司裁定解散
公司法第 11 條
有限責任股東聲請檢查帳目業務財產
公司法兩合公司相關規定
股東聲請退股
公司法退股相關規定
聲請選派檢查人
公司法第 245 條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日本会社法 第868条以下(会社非訟事件)/ 非訟事件手続法
韓國비송사건절차법(회사 비송사건 관련 규정)
德國FamFG(freiwillige Gerichtsbarkeit, unternehmensrechtliche Verfahren §§ 374 ff.)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1

(0940118 全文修正)

公司裁定解散事件,有限責任股東聲請法院准其檢查公司帳目、業務及財產事件,股東聲請法院准其退股及選派檢查人事件,其聲請應以書面為之。   前項事件,法院為裁定前,應訊問利害關係人。   第一項事件之裁定應附理由。

立法理由一、原條文第八十二條條次變更為本條。   二、公司之解散,其原因涉及法院業務者,僅有裁定解散事件,爰將「公司解散命令事件」修正為「公司裁定解散事件」,以與公司法之規定相符。   三、第一項所定事件,影響利害關係人之權益甚鉅,法院為裁定前,應先訊問利害關係人,聽取其意見後,再為妥適處理,爰將原條文第二項修正後移列為本條第二項。   四、第一項事件之裁定關係重大,爰增訂第三項,明定應附理由,以杜爭議。   五、公司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項後段規定,必要時,法院得因有限責任股東之聲請,許其隨時檢查公司帳目、業務及財產之情形。惟原法並無相關或準用之規定,爰於第一項增訂之。

  • 有限責任名詞
  • 訊問名詞
  • 利害關係人名詞
(0940118 全文修正)

一、原條文第八十二條條次變更為本條。   二、公司之解散,其原因涉及法院業務者,僅有裁定解散事件,爰將「公司解散命令事件」修正為「公司裁定解散事件」,以與公司法之規定相符。   三、第一項所定事件,影響利害關係人之權益甚鉅,法院為裁定前,應先訊問利害關係人,聽取其意見後,再為妥適處理,爰將原條文第二項修正後移列為本條第二項。   四、第一項事件之裁定關係重大,爰增訂第三項,明定應附理由,以杜爭議。   五、公司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項後段規定,必要時,法院得因有限責任股東之聲請,許其隨時檢查公司帳目、業務及財產之情形。惟原法並無相關或準用之規定,爰於第一項增訂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非訟事件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非訟事件法第 172 條規定:「公司裁定解散事件,有限責任股東聲請法院准其檢查公司帳目、業務及財產事件,股東聲請法院准其退股及選…」(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非訟事件法第 17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非訟事件法第 17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