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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事件法 第 172 條(公司裁定解散之聲請方式)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公司裁定解散事件,有限責任股東聲請法院准其檢查公司帳目、業務及財產事件,股東聲請法院准其退股及選派檢查人事件,其聲請應以書面為之。
  2. 前項事件,法院為裁定前,應訊問利害關係人
  3. 第一項事件之裁定應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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