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非訟事件法第186條規定,公司重整的財產保全處分若依法應登記或註冊,法院須囑託機關登記事由,駁回重整裁定確定後再囑託塗銷。
Q · 公司在重整,名下房子的凍結會被別人查到嗎?
會。法院囑託把重整保全處分登記到謄本,公開可查
會。依非訟事件法第186條第1項,依公司法第287條第1項第1款及第6款所為的財產保全處分,若該財產依法應登記(如不動產)或應註冊(如船舶、航空器、商標),法院會囑託登記或註冊機關登記其事由。任何人調閱該財產的登記謄本或註冊簿,都看得到「重整保全處分」這行事由。第2項規定,駁回重整聲請的裁定確定後,法院再囑託塗銷該登記。
一家公開發行的公司財務出問題、向法院聲請重整時,法院為了防止它把資產偷偷搬走,會下保全處分把財產凍結。這條規定做了一件你大概想不到的事:把這個凍結直接登記到財產的公開紀錄上。如果是不動產,地政事務所的登記謄本上會多出一行事由註記;如果是船舶、航空器、商標這類依法要註冊的,註冊簿上也照記。意思是,任何人去查這筆財產,都看得到「它正卡在重整保全裡」。等重整聲請被駁回、裁定確定後,法院再囑託把這行字塗掉。對你來說,這代表交易前查謄本不能只看有沒有抵押、有沒有查封,還要看有沒有重整保全的事由登記,否則你可能簽了一份根本過不了戶的約。
非訟事件法第186條為公司重整保全處分的公示登記程序規範:法院依公司法第287條對重整公司所為的財產保全處分,若財產依法應登記或註冊,須囑託相關機關將保全事由登記於登記簿或註冊簿上,使凍結狀態對外公開;待駁回重整聲請的裁定確定後,再囑託塗銷該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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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很高,不建議貿然下訂。這代表所有權人(通常是公司)正在重整,依公司法第287條的保全處分,這筆財產被法院凍結、處分受限,過戶很可能卡關。先查清重整案在哪個階段,若是駁回確定後尚未塗銷的殘留註記,可要求賣方先向法院確認塗銷再談。
不會自動消失。依非訟事件法第186條第2項,要等駁回重整聲請的裁定確定後,由法院囑託登記或註冊機關塗銷。在塗銷完成前,謄本上那行字還在,財產處分仍受影響,裁定確定到實際塗銷之間常有時間差。
會。依非訟事件法第186條第1項後段,財產依法應註冊者,與應登記的不動產相同,註冊簿上會被記上保全事由。想受讓重整公司的品牌或談技術授權前,先查註冊狀態,才不會接手一個卡住的資產。
代表所有權人是正在重整的公司,財產被法院依公司法第287條凍結,處分受限,第三人交易前須特別注意。
公司重整保全處分的公示登記與塗銷程序:應登記或註冊的財產,法院囑託機關登記事由,駁回確定後塗銷。
依法應登記的不動產,以及依法應註冊的船舶、航空器、商標等,都在本條適用範圍內。
法院在重整聲請後為防止公司資產流失,對其財產所為的凍結或限制處分命令,是本條登記的實體依據。
向地政事務所調最新不動產謄本,或向相關機關調船舶、航空器、商標註冊簿,檢視事由欄是否有保全處分註記。
等駁回重整聲請裁定確定後,由法院囑託登記或註冊機關塗銷;當事人可向法院書記官查詢囑託進度。
先停下確認重整案階段,要求賣方向法院確認塗銷後再過戶,必要時委請律師評估交易風險。
在重整程序中推動法院對債務人財產的保全處分並確認已完成登記,使資產公示無法私下移轉。
前者依公司法重整程序由法院囑託,目的是維持重整可能;查封依強制執行法,目的是實現金錢債權,但兩者都限制處分。
| feature | 重整保全處分登記 | 查封登記 | 假扣押登記 |
|---|---|---|---|
| 法律依據 | 非訟事件法186條+公司法287條 | 強制執行法 | 民事訴訟法保全程序 |
| 發動主體 | 法院(重整程序中囑託) | 執行法院依債權人聲請 | 法院依債權人聲請 |
| 目的 | 防止重整公司資產流失、維持重整可能 | 實現金錢債權之強制執行 | 保全將來金錢請求之執行 |
| 塗銷條件 | 駁回重整聲請裁定確定後囑託塗銷 | 撤回或執行完畢後塗銷 | 撤銷假扣押裁定或本案敗訴確定後塗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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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六款所為之財產保全處分,如其財產依法應登記者,應囑託登記機關登記其事由;其財產依法應註冊者亦同。 駁回重整聲請裁定確定時,法院應囑託登記或註冊機關塗銷前項事由之登記。
立法理由一、原條文第九十二條條次變更為本條。 二、配合第一百零四條第二項用語,將第一項及第二項之「通知」均修正為「囑託」,其餘未修正。
一、原條文第九十二條條次變更為本條。 二、配合第一百零四條第二項用語,將第一項及第二項之「通知」均修正為「囑託」,其餘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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