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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 第 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細則施行前,各法院已受理之非訟事件尚未終結者,依本細則辦理之。但本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三款所定者,依實施前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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