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法 第 85 條
- 1.公證書內引用他文書或與文書有相同效用之物件為附件者,公證人、請求人或其代理人、見證人應於公證書與該附件之騎縫處蓋章或按指印,或以其他方法表示其為連續。
- 2.前三條之規定,於前項附件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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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證法第 85 條規定,公證書附件須與本文騎縫蓋章、按指印或表示連續,前三條規定準用之。
Q · 公證書附件沒蓋騎縫章,還算公證書一部分嗎?
依公證法第 85 條,公證書引用他文書或物件為附件時,公證人、請求人或其代理人、見證人必須在公證書與附件之騎縫處蓋章、按指印或以其他方法表示連續。前三條(第 82 條格式、第 83 條塗改、第 84 條朗讀簽名)規定也準用於附件。沒有完成此程序的附件,依第 86 條反面解釋無法享有「視為公證書之一部」的效力,未來舉證易遭挑戰。
白話解讀
公證書本文不可能把所有內容都寫進去——買賣標的物清單、附圖、設計圖、合約書草本、甚至錄音光碟,這些都常常是公證書要引用的「附件」。問題來了:附件如果跟公證書本文是分開的兩疊紙,誰能保證附件不會被偷換掉?這條給出答案:附件必須跟公證書本文騎縫蓋章(或按指印、或其他連續性表示),而且前三條(第82條格式、第83條塗改、第84條朗讀簽名騎縫)的所有規定都「準用」到附件上。換句話說,附件不是公證書的附庸,是公證書的延伸——它享受公證書的法律地位,也承擔公證書的格式要求。最關鍵的延伸來自下一條(第86條):依本條完成的附件「視為公證書之一部」——也就是說,附件的法律效力完全等同於公證書本文。這條的真正意義是:附件的不動如山,撐起了公證書能完整描述複雜法律關係的能力。
法律定性
公證法第 85 條為公證書附件之連續性表示與程序準用條款。本條規定當公證書內引用其他文書或與文書有相同效用之物件(含光碟、隨身碟等)作為附件時,必須在公證書與附件之騎縫處由公證人、請求人或其代理人、見證人蓋章、按指印或以其他方法表示連續;同時將第 82 條至第 84 條之公證書格式、塗改與朗讀簽名規定準用於附件,使附件取得與公證書本文相同之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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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證書的附件如果只是普通釘書針釘起來、沒有騎縫章,還算公證書的一部分嗎?▾
不算完整有效。第一項要求附件必須與公證書本文騎縫蓋章、按指印或以其他方法表示連續。單純釘書針釘起來不符合「表示連續」的要求,因為釘書針可以拆下重釘換頁。實務上會用「跨頁蓋章」(章蓋在兩頁之間的縫隙)或「火漆封印」來達成連續性表示,現代也有用裝訂條打洞並穿緞帶綁緊的做法。電子公證則用雜湊值連結。
Q2附件可以是錄音檔或光碟嗎?▾
可以。修法時特別把「與文書有相同效用之物件」納入,正是為了涵括磁碟片、錄音帶、錄影帶這類非紙本物件。實務操作上會把光碟或隨身碟封入信封袋,在封口處蓋公證人和當事人的章作為連續性表示。電子附件特別容易在保管中被替換,所以除了騎縫程序外,建議同時記載檔案的雜湊值(hash),未來如果有爭議可以用雜湊值比對證明檔案沒被竄改。
Q3公證法第 85 條是什麼?▾
規定公證書附件須與本文騎縫蓋章或表示連續,並準用前三條格式、塗改、朗讀簽名規定。
Q4公證書附件是什麼?▾
公證書內引用之他文書或與文書有相同效用之物件,含紙本、光碟、隨身碟等。
Q5什麼叫騎縫蓋章?▾
在文件交接處跨頁蓋章,章蓋在兩頁之間的縫隙處,表示文件連續不可抽換。
Q6公證書附件「準用前三條」是什麼意思?▾
第 82 條格式、第 83 條塗改、第 84 條朗讀簽名規定全部比照適用於附件,效力與直接適用相同。
Q7公證書附件怎麼處理才有法律效力?▾
整理附件 → 格式準用 §82 → 塗改準用 §83 → 騎縫蓋章/表示連續 → 朗讀簽名準用 §84,完成後依 §86 視為公證書一部。
Q8電子附件(光碟、隨身碟)怎麼蓋騎縫?▾
封入信封袋於封口蓋章,並記載檔案雜湊值(hash)以利未來比對驗真。
Q9如何主張對方公證書附件無效?▾
檢查附件騎縫程序,發現未騎縫或連續性表示瑕疵時主張該附件不應視為公證書一部,將攻擊面聚焦在特定附件。
Q10公證附件如何驗證真實性?▾
比對騎縫印章是否完整、檢查連續性表示方法(騎縫章/火漆/緞帶/雜湊值)是否符合本條規定。
Q11公證書附件 vs 認證附件差別?▾
公證書附件依本條程序享視為公證書一部之效力;認證僅證明簽名或文書真實性,附件法律效力較弱。
Q12紙本附件 vs 電子附件處理差別?▾
紙本用騎縫章/火漆/緞帶;電子用封袋蓋章+雜湊值。實質都要達成「表示連續」的不可逆要求。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criterion | 紙本附件 | 電子附件 |
|---|---|---|
| 適用對象 | 傳統文書(清單、附圖、合約草本等) | 磁碟片、光碟、隨身碟、錄音檔等與文書相同效用之物件 |
| 連續性表示方法 | 騎縫蓋章、按指印、跨頁蓋章、火漆封印、裝訂條穿緞帶 | 封入信封袋於封口蓋章、記載檔案雜湊值(hash) |
| 前三條準用 | 格式、塗改、朗讀簽名全部準用 | 格式準用調整、塗改不適用、朗讀以說明性質代替 |
| 竄改風險 | 可被抽換、影印替換 | 可被替換檔案、修改 metada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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