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20條的解釋如下: 1. 法人登記必須提出聲請,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聲請登記應包括聲請書,由聲請人或其非訟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2. 若非訟代理人代表申請登記,必須附上委任書。 參考資料: 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政府智庫網)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