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13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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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條之規定,於法院裁定終止或終結清算程序時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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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1條規定,該條的適用情況是在法院裁定終止或終結清算程序時,可以準用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根據參考資料,第八十七條是關於清算程序的終止或終結,其中具體規定不在文中提及。因此,對於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1條的詳細解釋和範例,目前無法得知。
立法沿革 1 版
(0960608 制定)
第八十七條之規定,於法院裁定終止或終結清算程序時準用之。
立法理由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時,依第八十七條規定,應通知有關機關為清算之登記;於法院裁定終止或終結清算程序時,自亦應通知前開機關為清算終止或終結之登記,爰設本條。
- 第八十七條條文
-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87 條條文
(0960608 制定)
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時,依第八十七條規定,應通知有關機關為清算之登記;於法院裁定終止或終結清算程序時,自亦應通知前開機關為清算終止或終結之登記,爰設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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