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130 條
法院裁定終止清算程序時,管理人應依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為清償;其有爭議部分,提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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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0條規定,當法院裁定終止清算程序時,管理人應依第109條的規定進行清償。如果有關於清償的爭議,則應將款項提存起來。根據這項法規的解釋,管理人在終止清算程序後應該支付已確定的債務,但若有關於清償款項的爭議,這些款項則應該提存起來,等待進一步的裁定。相關的參考資料可以參考《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立法目的及其他相關解釋性文件,以了解法律的宗旨和解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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