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150

快速跳轉

法人經選任為監督人或管理人者,其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職員,於執行業務時,有前二條所定之情形,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於該法人亦科以各該條規定之罰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照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0條的規定,法人經選任為監督人或管理人的人,包括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職員,如果在執行業務時觸犯了前二條所定的情形,除了依照各該條規定對於該行為人處罰外,對於該法人也可以處以罰金。在這種情況下,法人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以及相對應的罰金。

立法沿革 1

(0960608 制定)

法人經選任為監督人或管理人者,其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職員,於執行業務時,有前二條所定之情形,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於該法人亦科以各該條規定之罰金。

立法理由法人經選任為監督人或管理人者,其實際執行職務者,多為其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職員,如渠等於執行業務時,有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九條所定情形,除其本身應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外,對於該法人,亦科以各該條規定之罰金,以促其履行監督其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職員公正執行職務之義務,爰設本條,明定採行兩罰原則。

(0960608 制定)

法人經選任為監督人或管理人者,其實際執行職務者,多為其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職員,如渠等於執行業務時,有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九條所定情形,除其本身應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外,對於該法人,亦科以各該條規定之罰金,以促其履行監督其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職員公正執行職務之義務,爰設本條,明定採行兩罰原則。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150 條規定:「法人經選任為監督人或管理人者,其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職員,於執行業務時,有前二條所定之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15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150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