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80 條
債務人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或許可和解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清算;債權人縱為一人,債務人亦得為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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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0條規定,在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或批准和解或宣告破產之前,債務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清算程序。而不僅債务人可以申請清算,即使只有一個債權人,債务人仍可以提出清算申请。 有關此條款的參考資料可能包括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本身,以及中華民國司法院相關的判決書或裁定書。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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