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8 分鐘8 分鐘8 分

家事事件法71遺產分割事件起訴狀

快速跳轉

請求遺產分割之訴狀,除應記載第三十八條規定之事項外,並宜附具繼承系統表遺產清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家事事件法第 71 條規定遺產分割起訴狀宜附繼承系統表與遺產清冊,雖用「宜」實務上不附必遭命補正。

Q · 遺產分割起訴狀沒附繼承系統表和遺產清冊會怎樣?

法院會發函命你補正

依家事事件法第 71 條,請求遺產分割訴狀宜附具繼承系統表及遺產清冊。法條文字雖用「宜」非「應」,並非絕對強制,但實務上法院收到未附這兩份文件的起訴狀,幾乎都會裁定命原告於 7 至 14 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得駁回起訴。漏列的繼承人會導致當事人不適格,漏列的遺產則不在審理範圍。

白話解讀

打遺產分割官司,第一步不是衝去法院遞狀,而是把你家的「族譜」和「財產地圖」攤開來。這條規定告訴你:遺產分割的起訴狀除了一般書狀該寫的東西(家事事件法第38條列的那些),最好再附上兩份文件:繼承系統表(誰是繼承人、彼此什麼關係、順位怎麼排)和遺產清冊(死者留下了什麼、在哪裡、值多少)。注意用字是「宜」不是「應」,法律上不是強制的。但實務上,法官拿到一份沒有繼承系統表的遺產分割起訴狀,第一個動作就是發函要你補。你不附,案子就卡在那裡。更關鍵的是,遺產清冊的完整程度直接決定法院審理的範圍。你漏列的財產,法院不會主動幫你找。等到判決確定才發現少算了一棟房子,你得再打一次官司。

法律定性

家事事件法第 71 條為遺產分割訴訟的起訴狀附件規範,要求原告除依第 38 條記載一般家事訴訟事項外,並宜額外附具繼承系統表(呈現繼承人關係與繼承順位)與遺產清冊(呈現遺產項目、所在與估值),雖文字採「宜」非「應」之柔性立法用語,實務操作上幾乎具強制性。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不知道爸爸名下有什麼財產,怎麼列遺產清冊?

帶死亡證明和你的身分證,去國稅局申請被繼承人的「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不動產、車輛、股票、存款利息都查得到。再加上到各銀行查詢存款餘額。這兩步做完,九成的遺產你都能掌握。實務上很多人忘了查「人壽保險」,保單價值準備金也可能是遺產的一部分,打電話到壽險公會查被繼承人的投保紀錄,免費的。

Q2繼承系統表自己畫可以嗎?要公證嗎?

可以自己畫,不需要公證。但必須跟戶籍資料吻合。法院會依職權調戶籍去核對。如果你畫的系統表漏了一個有繼承權的人(例如被繼承人認領的非婚生子女),訴訟可能因為當事人不適格被駁回(家事事件法第 70 條管轄要確認全部繼承人)。實務上去戶政申請被繼承人從出生到死亡的「全部」戶籍謄本,不是只有最後一份。中間可能有你不知道的婚姻、收養或認領紀錄。

Q3遺產分割起訴狀沒附繼承系統表會怎樣?

法院通常會在收狀後一週內發函裁定命你補正,給予 7 至 14 日補正期限。逾期未補正者,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得駁回起訴。雖然家事事件法第 71 條用「宜」字看似柔性,實務操作上幾乎具強制性,是遺產分割訴訟最常卡關的程序門檻。

Q4家事事件法 71 條是什麼?

規定請求遺產分割的起訴狀,除依第 38 條記載一般事項外,並宜附具繼承系統表與遺產清冊,是遺產分割訴訟的程序門檻。

Q5繼承系統表是什麼?

以樹狀圖呈現被繼承人與全體繼承人關係及繼承順位之文件,用於界定遺產分割訴訟之當事人範圍,須與戶政資料吻合。

Q6遺產清冊是什麼?

列載被繼承人遺有之全部財產項目、所在、估值及負債之清單,用於界定遺產分割訴訟之審理範圍。

Q7「宜附具」是什麼意思?

立法用語上指「應該附但非絕對強制」,相對於「應附具」,留有實務裁量空間,但實務上多透過命補正機制達到實質強制效果。

Q8繼承系統表怎麼畫?

從戶政申請被繼承人從出生到死亡的全部戶籍謄本,按民法第 1138 條繼承順位繪製樹狀圖,標註各繼承人姓名、生卒年月日、身分證字號。

Q9遺產清冊怎麼做?

用國稅局「全國財產稅總歸戶查詢清單」加各銀行存款餘額為基底,再加上壽險公會查保單,依「資產—負債—淨額」格式整理。

Q10怎麼查被繼承人有什麼財產?

三招:國稅局申請財產歸戶清單(不動產車輛股票)、各銀行查存款餘額、壽險公會查投保紀錄(保單價值準備金常被遺漏)。

Q11起訴狀沒附文件被命補正怎麼辦?

於法院指定期限內(通常 7 至 14 日)補正並具狀回覆。逾期未補正者可能被裁定駁回起訴,須另繳裁判費重新起訴。

Q12家事事件法 71 條 vs 38 條差在哪?

38 條規範一般家事訴訟起訴狀「應」記載事項是強制;71 條規範遺產分割訴狀「宜」附具繼承系統表與遺產清冊是柔性,但實務上透過補正機制接近強制。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comparatortriggerrequired_documentsenforcementcourt
家事事件法 § 71(遺產分割訴狀附件)請求遺產分割訴訟起訴狀(依 § 38)+ 繼承系統表 + 遺產清冊(宜附)用「宜」字,實務上法院裁定命補正家事法院
家事事件法 § 38(一般家事訴訟程式)所有家事訴訟當事人、訴之聲明、原因事實、證據方法用「應」字,欠缺即可裁定駁回家事法院
民事訴訟法 § 244(一般民事起訴狀)一般民事訴訟當事人、訴之聲明、訴訟標的及原因事實用「應」字,依 § 249 命補正或駁回普通民事庭

trigger

家事事件法 § 71(遺產分割訴狀附件)
請求遺產分割訴訟
家事事件法 § 38(一般家事訴訟程式)
所有家事訴訟
民事訴訟法 § 244(一般民事起訴狀)
一般民事訴訟

required_documents

家事事件法 § 71(遺產分割訴狀附件)
起訴狀(依 § 38)+ 繼承系統表 + 遺產清冊(宜附)
家事事件法 § 38(一般家事訴訟程式)
當事人、訴之聲明、原因事實、證據方法
民事訴訟法 § 244(一般民事起訴狀)
當事人、訴之聲明、訴訟標的及原因事實

enforcement

家事事件法 § 71(遺產分割訴狀附件)
用「宜」字,實務上法院裁定命補正
家事事件法 § 38(一般家事訴訟程式)
用「應」字,欠缺即可裁定駁回
民事訴訟法 § 244(一般民事起訴狀)
用「應」字,依 § 249 命補正或駁回

court

家事事件法 § 71(遺產分割訴狀附件)
家事法院
家事事件法 § 38(一般家事訴訟程式)
家事法院
民事訴訟法 § 244(一般民事起訴狀)
普通民事庭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家事事件手続法 第193条以下(遺産分割審判事件の手続き、申立書記載事項)
韓國가사소송법 제2조 마류 가사비송사건 + 가사소송규칙(상속재산분할 신청서 기재사항)
中國民事訴訟法 第122條(起訴狀記載事項)+ 民法典 第1153條(遺產分割)
德國FamFG § 363(Antrag im Erbteilungsverfahren)+ BGB § 2042 ff.(Auseinandersetzung der Erbengemeinschaft)
法國Code civil art. 815 et s.(indivision)+ 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 1359 et s.(procédure de partage judiciaire)
美國Uniform Probate Code § 3-911(Partition for Purpose of Distribution)+ state-specific probate code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1001212 制定)

請求遺產分割之訴狀,除應記載第三十八條規定之事項外,並宜附具繼承系統表及遺產清冊。

立法理由遺產分割事件中,繼承人為何人及待分割之遺產為何,攸關當事人之起訴是否合法及訴訟審判之範圍,而繼承系統表及遺產清冊之附具則有助於上開問題之釐清,故為促使當事人善盡其一般的協力迅速進行訴訟之義務,上開資料自宜於訴狀附具之,以使法院及當事人得以掌握案情全貌,進而整理爭點,於期日前為充分之準備,爰設本條規定。

(1001212 制定)

遺產分割事件中,繼承人為何人及待分割之遺產為何,攸關當事人之起訴是否合法及訴訟審判之範圍,而繼承系統表及遺產清冊之附具則有助於上開問題之釐清,故為促使當事人善盡其一般的協力迅速進行訴訟之義務,上開資料自宜於訴狀附具之,以使法院及當事人得以掌握案情全貌,進而整理爭點,於期日前為充分之準備,爰設本條規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家事事件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家事事件法第 71 條規定:「請求遺產分割之訴狀,除應記載第三十八條規定之事項外,並宜附具繼承系統表及遺產清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家事事件法第 7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家事事件法第 7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