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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 10 條(不公開審理原則)
法官於法院內、外開庭時,除有本法第九條第一項但書或第二項之情形外,以不公開法庭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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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 10 條的法規要求法官在法院內或外開庭時,除非符合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九條第一項但書或第二項的情形之外,必須以不公開法庭方式進行審理。 參考資料: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 10 條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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