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 9 條(家事事件之劃分)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參考資料,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9條主要涉及家事事件的劃分及處理機關。根據該條第1項規定,在設有少年及家事法院的地區,該地的家事事件由少年及家事法院負責處理。同時,在同一個地方法院中也會設有家事法庭,用以分配處理家事事件。而根據該條第2項規定,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贍養費或扶養費等財產相關的家事事件,如果當事人已達成協議,仍然適用前項的規定。以下是相關的範例: 範例1:假設在台灣的某個地區設有少年及家事法院和家事法庭,一對離婚夫妻申請離婚並提出分配財產和贍養子女的要求。根據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9條第1項的規定,這些離婚案件會由該地的少年及家事法院負責處理。同時,在同一地方法院中的家事法庭將處理該地區其他家事案件。 範例2:假設一對夫妻已經離婚,並達成協議,其中包括支付贍養費用給子女。根據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9條第2項的規定,即使是財產相關的家事事件,如果當事人已經就相關事項達成共識,這些事件仍然適用上述規定。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支付贍養費用的事宜將會交由少年及家事法院或家事法庭處理。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解釋僅基於已提供的參考資料,可能會有其他相關條文或最新的相關裁判書或判決書中的資訊尚未提供,因此,這只是一個初步的解釋。
相關函釋 1 則
- 家事事件名詞
- 少年名詞
- 家事法庭名詞
- 第三條第五項條文
- 家庭生活費名詞
- 贍養費名詞
- 扶養費名詞
- 家事事件法 第 3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