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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 9 條(家事事件之劃分)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細則所列之家事事件,於設有少年及家事法院之地區,劃分由少年及家事法院處理。於同一地方法院,分配由家事法庭處理。
  2. 本法第三條第五項所定戊類之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贍養費扶養費家事事件,有依當事人之協議而為一定財產上之請求者,仍適用前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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